(二)委托加工存貨
委托加工存貨的成本,一般包括原材料成本、加工費及有關稅費、運雜費等三部分。
若是加工應納消費稅的存貨,則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分別以以下情況處理:
1.存貨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由加工方代收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存貨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
2.存貨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由加工方代收的消費稅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存貨的賬務處理1
(1)發(fā)出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和稅金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委托加工存貨的賬務處理2
借:委托加工物資
(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3)收回物資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受托方的會計處理
委托加工業(yè)務受托方的會計處理
(1)收到受托加工物資時
受托方不得作為存貨入賬,在備查簿中登記。
(2)發(fā)生加工成本時
借:生產(chǎn)成本
貸:原材料(輔料)、應付職工薪酬、制造費用等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不計入加工成本。
期末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時,“生產(chǎn)成本”科目余額應計入“存貨”項目。 .
(3)加工完成交付委托方時
物資加工完成后,受托方不作為庫存商品等入賬,而是在備查簿中予以登記,直至交付委托方。
①確認加工費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诮Y(jié)轉(zhuǎn)加工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生產(chǎn)成本
(三)投入和接受捐贈的存貨
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投資合同價確定成本,不公允的除外。
接受捐贈取得的存貨,應當按以下三種順序確定實際成本:
(1)憑據(jù)金額——(2)市場價格——(3)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現(xiàn)值
接受捐贈舉例
中天公司接受捐贈一批原材料,捐贈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標明價款10000元,增值稅1700元。中天公司支付運雜費1000元。
原材料成本=10000+1000=11000(元)
借:原材料 11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 7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營業(yè)外收入 11 700
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的捐贈
一般的捐贈利得計入營業(yè)外收入。但是:
(1)但控股股東的捐贈,實質(zhì)上屬于資本性投入的,則應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參見《財政部關于做好執(zhí)行會計準則企業(yè)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 )。
(2)非控股股東的捐贈,應計入營業(yè)外收入;除非有確鑿證據(jù)表明屬于資本性投入,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注: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代為償債的,與捐贈相同。
☆采購用于廣告營銷活動的特定商品
(1)訂貨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2)收到商品
借:銷售費用
貸:預付賬款
注:不作為存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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