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3 頁:多選題 |
第 5 頁:判斷題 |
第 6 頁:簡答題 |
第 7 頁:綜合題 |
第 8 頁:單選題答案 |
第 10 頁:多選題答案 |
第 12 頁:判斷題答案 |
第 13 頁:簡答題答案 |
第 14 頁:綜合題答案 |
五、綜合題(10分)
某市一家小汽車生產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核準的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2011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50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200萬元;
(2)全年可扣除的銷售成本2200萬元,營業(yè)稅金及附加320萬元;
(3)發(fā)生銷售費用1340萬元(其中廣告費900萬元);
(4)管理費用960萬元(其中含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業(yè)務招待費140萬元,新技術開發(fā)費280萬元,未形成無形資產);
(5)財務費用12萬元,系以年利率8%向非金融企業(yè)借入的9個月期的生產用200萬元貸款的借款利息(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5%);
(6)投資收益52萬元,其中國債利息收入18萬元,企業(yè)債券利息收入12萬元,從深圳聯營企業(yè)分回的稅后分紅22萬元;
(7)營業(yè)外支出100萬元,其中直接向某學校捐贈20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qū)捐款60萬元,支付客戶違約金15萬元,稅收滯納金5萬元;
(8)已計入成本、費用中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為72萬元,上繳工會經費2.16萬元,實際發(fā)生的職工福利費15.16萬元,實際發(fā)生的職工教育經費1.08萬元。
企業(yè)財務人員自行計算的應納所得稅稅額為:
利潤總額=5000+200-2200-320-1340-960-12+52-100=32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320-18-12+15+5-100=210(萬元)
應納稅額=210×25%=52.5(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分析該企業(yè)財務人員計算的企業(yè)所得稅稅額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指出錯誤之處并正確計算該企業(yè)2011年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稅額。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