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事件]
新京報訊 針對前日發(fā)生的一名瓜販與城管爭執(zhí)中死亡事件,湖南臨武縣昨日下午召開新聞通報會。據(jù)悉,警方已經控制6名涉事城管人員,并經家屬同意對死者遺體開展法醫(yī)檢驗。臨武縣長賀遵慶代表縣委縣政府對死者鄧正加表示沉重哀悼,對死者家屬表示慰問,對事情發(fā)生表示深深歉意。
[標準表述]
城管與小販的爭斗不斷挑戰(zhàn)
文明執(zhí)法是政府對城管公開、真實的要求,個別城管違背這一要求,往往是城管個人素質和其所擔負任務的復雜性共同造成的。臨武縣的事件中,小販鄧正加夫婦有不配合執(zhí)法以及辱罵城管的言行,引發(fā)雙方肢體沖突就是個例子。
在屢屢發(fā)生的事件中,究其原因,無外乎以下兩大方面。
第一、城鎮(zhèn)化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出現(xiàn)城市管理難題,這主要表現(xiàn)在社會形態(tài)變化、社會結構升級、社會文化轉型中的居民生活習慣、思維方式、處事行為難以適應社會的變化,比如小商小販的違規(guī)經營。
第二、城市管理者自身的管理問題。這主要體現(xiàn)在沒有選好人、沒有用好人、沒有管好人。城管部門在用人把關上、人員監(jiān)管上存在許多漏洞,具體體現(xiàn)在制度上不完善、監(jiān)管上太松懈、觀念上過于陳舊的問題。
對策:
1、嚴格規(guī)范自身執(zhí)法行為,迎接輿論最嚴酷的洗禮。打鐵還需自身硬,城管先要管自己,執(zhí)法犯法傷人害己,因此首先要加強自身管理,加強隊伍建設;同時要加強輿論監(jiān)督,真正的讓群眾的呼聲、人民的訴求成為城管部門的警鐘,時時心中存、刻刻耳邊鳴。
2、改革用人管理制度,把嚴入門關!芭R時工”、“實習生”不應再成為城管部門掩蓋矛盾、回避問題、推卸責任的“法寶”,不能總是“丟卒保帥”,不能總是拿軟的。既然隊伍中有問題,那就在用人制度上、選人管理上擦亮眼睛、提起精神,真正的選拔適合城市管理,樂于為民服務的人員進入到這個隊伍,參與到城市管理。
3、嚴懲違規(guī)人員,取信于民。城管執(zhí)法犯法頻發(fā),群眾情緒很大、意見很多,這對政府的公信、干部的形象帶來了巨大的破壞。因此我們應該對錯誤的做法零容忍、對違規(guī)的人員不包容,嚴肅處理不法“城管”、維護法律的權威、政府的形象、群眾的利益。
【可用妙語】
《管子》四順——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尚書•五子之歌》)
夫民,別而聽之則愚,合而聽之則圣。(《管子•君臣上》)
為國者以富民為本,以正學為基。(漢•王符《潛夫論•務本》)
民者,國之根也,誠宜重其食,愛其命。(《三國志•吳書•駱統(tǒng)傳》)
天下順治在民富,天下和靜在民樂,天下興行在民趨于正。(明•王廷相《慎言•御民篇》)
民安土重遷,不可卒變,易以順行,難以逆動。(《三國志•魏書•袁渙傳》)
可懷以德,難屈以力。(《三國志•魏書•三少帝紀》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
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宋•蘇轍《新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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