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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管理法規(guī) |
(三)刑法(節(jié)選) |
1.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 |
(1)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 | |
2.擾亂市場秩序罪 |
非法經(jīng)營罪 | |||
3.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定罪處罰 | |||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的認定 |
(1)生產(chǎn)、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及“對 | ||
(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
1.總則 |
(1)立法宗旨、適用范圍 | ||
2.種植、實驗研究和生產(chǎn) |
(1)總量控制 | |||
3.經(jīng)營 |
(1)定點經(jīng)營制度 | |||
4.使用 |
(1)印鑒卡及獲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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