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套利定價理論
一、套利定價的基本原理
(一)假設條件
假設一:投資者是追求收益的,同時也是厭惡風險的。
假設二:所有證券的收益者受到一個共同因素F的影響,并且證券的收益率具有如下的構成形式:
假設三:投資者能夠發(fā)現市場上是否存在套利機會,并利用該機會進行套利。
(二)套利機會與套利組合
通俗地講,“套利”是指人們不需要追加投資就可獲得收益的買賣行為。從經濟學的角度講,“套利”是指人們利用同一資產在不同市場間定價不一致,通過資金的轉移而實現無風險收益的行為。
套利組合行為,是指滿足下述三個條件的證券組合:
1。該組合中各種證券的權數滿足。
2。該組合因素靈敏度系數為零,即。
3。該組合具有正的期望收益率,即。
例:假定市場中存在證券A、B、C,其相關情況如下:
證券名稱當前價格預測期末回報1預測期末回報2
A 70元50元100元
B. 60元30元120元
C. 80元38元112元
投資者會發(fā)生市場上存在套利機會。因為,構造組合p {xA, xB},滿足:
(三)套利定價模型
套利組合理論認為,當市場上存在套利機會時,投資者會不斷進進行套利交易,從而不斷推動證券的價格向套利機會消失的方向變動,直到套利機會消失為止,此時證券的價格即為均衡價格,市場也就進入均衡狀態(tài)。
二、套利定價模型的應用
已知無風險利率為10%,工業(yè)生產增長率從預期的4%升至6%;通貨膨脹率預期為3%,實際為-1%,投機級債券與高等級債券收益率差額為3%;長短期政府債券收益率差額為 - 2%。那么,根據預期的證券A的收益率為:
0.05+1.2×(2%)-0.6×(-4%)+0.4×(3%)+0.8×(-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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