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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強化講義(16)

考試吧特整理了《中級經(jīng)濟法》各章強化講義,幫助大家理清思路,加深理解,備戰(zhàn)201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本篇為第五章的內容。
第 1 頁:第一節(jié)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 3 頁: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第 9 頁: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第 14 頁: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
第 22 頁:第六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 25 頁:第七節(jié)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 29 頁:第八節(jié) 違約責任
第 31 頁:第五節(jié) 合同的擔保
第 49 頁:第九節(jié) 具體合同

  第七節(jié)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概念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備法定情形和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合同債權、債務歸于消滅,債權人不再享有合同權利,債務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當事人雙方終止合同關系,合同的效力隨之消滅。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具體情形

  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jīng)按照約定履行

  債務已經(jīng)按照約定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約定的標的、質量、數(shù)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全面履行。

  以下情況也屬于合同按照約定履行:

  (1)當事人約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內容履行,產(chǎn)生債務消滅的后果;

  (2)債權人同意以他種給付代替合同原定給付。

  (3)(利他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接受履行。

  (二)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不必要或不可能,根據(jù)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提前終止合同效力。

  2.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時,應當通知對方。

  3.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4.合同解除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約定解除

  根據(jù)合同自愿原則,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權利。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包括兩種情況:

  (1)協(xié)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以解除合同為目的,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一個解除原來合同的協(xié)議,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

  注意事項有三點:

  第一、由于協(xié)商解除是雙方的法律行為,應當遵循合同訂立的程序,即雙方當事人應當對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如果協(xié)商解除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如損害了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則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就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合同仍要履行。

  第三、如依法必須獲得有關部門批準才能解除的合同,當事人不得擅自協(xié)商解除。

  約定解除權,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某種情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注意事項有四點:

  第一、解除權可以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約定。

  第二、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可以約定雙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三、行使約定的解除權應當以該合同為基礎。約定解除權必須符合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得違反法律、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必須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才能解除的合同,當事人不得按照約定擅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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