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yè)所得稅稅率——比例稅率
種 類 |
稅 率 |
基本稅率 |
25% |
預提所得稅稅率(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 |
20% |
兩檔優(yōu)惠稅率 |
(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減按20% (2)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yè):減按l5% |
【解釋】如果企業(yè)上一年度發(fā)生虧損,可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予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在補虧期內),按補虧后的應納稅所得額選擇適用稅率。
【例題】某小型微利企業(yè)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核定,2007年度虧損20萬元,2008年度盈利35萬元。該企業(yè)2008年度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為( )萬元。
A.1.5 B.2.25、
C.3 D.3.75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yè)所得稅稅率和虧損彌補的規(guī)定。如果上一年度發(fā)生虧損,可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彌補,一年彌補不完的,可連續(xù)彌補5年,按彌補虧損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減按20%。2008年應納企業(yè)所得稅=(35-20)×20%=3(萬元)。
三、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居民企業(yè):
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項目-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提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稅法不一致的,以稅法規(guī)定計算納稅。
2、非居民企業(yè):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chǎn)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chǎn)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一)計稅收入——應掌握計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的劃分,注意選擇題或計算分析題。
1.收入總額的確定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chǎn)收入:包括轉讓固定資產(chǎn)、有價證券、股權以及其他財產(chǎn)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包括納稅人對外投資入股分得的股息、紅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無形資產(chǎn)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chǎn)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xiàn)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回款,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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