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申論熱點(7)信訪工作問責制 近日,中紀委、監(jiān)察部、國家信訪局等介紹了 《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guī)定》和《關于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實施的情況,歸納了十六種信訪工作中需要追究領導責任的違紀行為,明確要求:處置群體性事件濫用警力、重要信訪久拖不決等多種 情況,都將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目標指向很明確:希望通過問責制度的建立,擺脫信訪工作的隨意性,促進信訪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通俗地講,就是要管管“管信訪的”和能介入處理信訪的,干工作要按規(guī)矩來,避免一切形式的“胡來”。有人不是喜歡動不動就把公安政法機關推到第一線搞什么專政嗎?有人不是信奉“大事拖小,小事拖無”的拖字訣嗎?有人不是很會推諉扯皮把來上訪的群眾當皮球一樣踢來踢去嗎?……不好意思,如果說以前對你們這些行為有點力不從心的話,那么有了現在的規(guī)定,就等于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 當心點,弄不好可是要被問責甚至被“法辦”的喲!
“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尊重民意是達成善治的重要前提。而信訪工作就是要通過疏導民眾的怨氣與意見,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權利。處理信訪本身也是一種權力運行,如果在信訪框架內權力運行不當,甚至濫權縱權,就會從根子上傷害這種民意,反饋回來,就會對政權自身形成傷害。放眼看看,不管是貴州的“甕安事件”,還是云南的警民沖突,共同的特點就是:基層的小矛盾長期得不到化解,社會不滿情緒如火藥桶一般積聚,最后積少成多,一旦被“導火索”引燃,便一發(fā)不可收。事后痛定思痛,總會悔恨不已:如果當初有很好的疏導機制,如果當初能見一個矛盾化解一個……而要害在于,大量的基層信訪單位在“當初”表現不出這個能力來。
國家信訪局官員說,當前全國的信訪總量屬“高位運行”;也有報道說,現在什么“越級訪”、“反復訪”、“糾纏訪”非常多———這也是惡性循環(huán)吧:信訪質量越差,數量就越多;數量越多,辦起來質量就越差。常聽基層信訪同志抱怨:我們能力有限呀,更多時候只能上傳下達中間提醒,各部門領導要是不配合,甚至動用權力干涉,我們除了做風箱里的老鼠——— 兩頭受氣,還能怎樣?對于那種縣委書記派公安把“告”自己的抓回來拘留的、對那種通過各種手段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對那種你把問題匯報到桌面上也不認賬的……或許,只有面臨被問責的風險,才能讓他們少一點一拍腦袋就“下手”的濫權,而信訪工作也能因此而擺脫一些無力感。所以,這種旨在保護上訪人的法律規(guī)范,不僅僅是要問責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更要指向所有的權力部門。
手頭就有現成案例。據《華商報》22日報道,陜西定邊縣道路運輸管理所的女職工趙曉玲,因打印了一份由全體職工聯名寫給縣委、縣政府的信,卻被當地公安機關拘留——— “擅自打印上訪材料”就成了罪名,就要被行政拘留,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還有國法沒有?這是不是“濫用警力”?都有誰違反了信訪工作的紀律,需要被依法給點color看一看?新規(guī)實施之時,不妨就拿這起案例“開開刀”,也讓所有喜歡縱權胡來的人“開開眼”。
近日來,基層黨政主要領導的大接訪搞得很有聲色,但不能否認,地方主要領導偶然性的大接訪解決的問題終歸有限,要講長效機制,最終還是離不開對于信訪制度的規(guī)范,尤其是各類責任的追究。從人治走向法治,這是我們發(fā)展的大方向——— 信訪工作也不例外。
再好的制度也最怕被擺起來不用,或者被用起來輕描淡寫,F在,嚴密的問責制度有了,下一步就要看如何以壯士斷腕的決心,來全面推動、嚴格問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