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聚焦】
8月19日15時許,安陽長途汽車站A1路公交車行駛至安楚路白璧鎮(zhèn)崗上村路段時,車上發(fā)生一起持刀殺人案件,共造成3人死亡12人受傷。3名遇難者均為未成年人,分別為10個半月大的女嬰、年僅10歲的男孩和接近18歲的女孩。此事在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
【熱點透析】
大大小小的血案告訴我們,公安機構固然要盡力提高公民的安全系數(shù),但還是要看到,維護安全的最大力量是我們自己,是我們每一個人對暴行的怒喝,對施虐的阻止,對正義受辱時的感同身受。我們對丑陋會厭惡,對暴行會害怕,這是正常的人性,但是我們還要看到,如果彼此缺乏援手成為孤島,則人人都將被流水洗涮殆盡。
一方面,乘客應急能力薄弱。如果車上人能夠有組織的與兇手搏斗,雖不一定有望制服兇手,至少能夠大幅度減少傷亡的發(fā)生。血淋淋的現(xiàn)實也引起人們思考——如何使人們在突發(fā)事件面前,在不知所措的狀態(tài)下,盡可能發(fā)起有限的自衛(wèi)、自救,將傷害降低到最低?無獨有偶,在不久前的廈門公交車縱火案中,乘客的應急反應能力弱也被反復提及。事實上,在封閉的公交車中,唯一可能改變事件結果的,只有車上的人。但是,無論是“安陽公交殺人”還是“廈門公交縱火”案,都說明一個現(xiàn)實問題:車上人的應急能力幾乎空白一片。
另一方面,慘烈的事件更暴露出公共安全方面的重重漏洞。就公交車安保問題,各地多有媒體披露安保檢查流于形式。各地公交車站乃至公交總站發(fā)往他地的公交車輛,安保流于形式的很多,一些客運總站安全檢測設備成擺設,乘客即使攜帶了危爆物品、管制刀具,往往無法提前查處、提前預防。這是造成多起公交車犯罪案件的一大原因。對于中途上車的乘客,尤其是此類營運在縣鄉(xiāng)區(qū)間的長途車中途上車的情形,司機或乘務人員沒有進行安全檢查。即使沒有先進的器材和設備,一個基本的安全檢查是應該有的,這一事件中應該具備的基本安全預防近乎于零!⊥瑫r,公交車硬件設置本身也存在重大疏漏和死角。按照相關規(guī)定,公交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如防火滅火設備、逃生設備等等。在一個并非短暫的“持刀捅人”過程中,車后的乘客如果有必備的設備和設施,就不可能是一個“手無寸鐵”和“逃生無能”的殘酷現(xiàn)實。這些,最終反映出來的都是公交車安全防范方面的嚴重缺陷。
[啟示]
目前,我國正處于經(jīng)濟社會高速發(fā)展時期,也處于一個矛盾和問題的多發(fā)期,新現(xiàn)象和新問題層出不窮。而科技和社會的進步,也給各類破壞公共安全的危險分子提供了“新手段”和“高科技手段”犯罪的可能。對于這類呈高發(fā)態(tài)勢的不安全問題,相關部門和公共服務者本應該更多些警惕、多些防范和預警。令人遺憾的是,無論是發(fā)生在廈門的公交車縱火案還是近日的“安陽公交車劫殺案”,都暴露出時下在公共領域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保衛(wèi)職能的相對低下與缺失。
[措施]
對此,專家建議:
第一,要進一步加強學校教育中的公共安全教育、特別是應急教育。人們發(fā)現(xiàn)除了在汶川地震后才開始重視抗災防震預演外,學校教育此前并不重視各類安全教育和防范意識的培養(yǎng)。因此,必須加強學校公共安全教育,才能使全體學生從小樹立安全意識,具備突發(fā)事件中的自救能力。
第二,應當強化一些特殊職業(yè)群體的應急防變能力,如司機、導游,將之作為職業(yè)基本技能和要求。運營單位也要負起責任來,強化安全理念,緊繃安全之弦,做好預案,強化技巧和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確保在突發(fā)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同時確保公共交通上的例行安全檢查制度化,安全設備常態(tài)化。
第三,加強社會公眾應急教育的普及。除了具有風險意識外,還要具備三個方面的反應能力,知道第一時間報警、有一些最基本的自衛(wèi)能力、有一些自救互助的技巧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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