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第一次全國政法工作會議7日在京召開。會議指出,在我們這樣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要實現(xiàn)政治清明、社會公平、民心穩(wěn)定、長治久安,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法治。政法機關要以構建公正高效權威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為重點,把加強法治建設貫穿于政法工作的全過程,帶頭嚴格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
“明法慎罰,國家既治四海平。”德與法,自古以來就是框制社會秩序的兩個主要維度。今天,平安中國、法治中國成為政法工作目標,以人為本、公平正義成為法治建設的靈魂,而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成為法治建設的根本任務--這令人想起陳弘毅先生的那句名言,“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于人的價值的尊重。”
秩序是信任的基石,而尊重則是信任的引擎。眼下而已,以法治之本修彌社會信任似乎更顯迫切。中國社科院7日在北京發(fā)布《中國社會心態(tài)研究報告2012-2013》(《社會心態(tài)藍皮書》)。藍皮書顯示,中國社會總體信任指標進一步下降,低于60分的“及格線”,出現(xiàn)了人際間不信任擴大化、群體間不信任加深等新的特點,并導致社會的內(nèi)耗和沖突加大。社會信任指標下降的一個特點是人際不信任的擴大化,只有不到一半調(diào)查者認為社會上大多數(shù)人可信;另一個特點是群體間不信任加深和固化,表現(xiàn)為官民、警民、醫(yī)患、民商之間等許多主要社會關系之間的不信任,也表現(xiàn)在不同階層群體之間的不信任。
立法是修復信任鏈條的第一步。各種不信任或失信之所以泛濫或得逞,恰在于諸多領域邊界不清、而道德亦無法承擔底線的責任。譬如對于倒地老人攙扶問題,既有道德失范的隱憂,更有法令不彰的因由,西方國家有保護好人的《好撒瑪利亞人法》、新加坡有懲戒訛詐好人的嚴苛法度——而這些,恰恰是嚴懲碰瓷與褒賞道德行為的基本“度量衡”。即便以眼下的新交規(guī)觀之,新法實施后信號燈違法現(xiàn)象銳減起碼也說明,嚴刑峻法,對于“車德”等頑疾亦有裨益。
執(zhí)法是穩(wěn)固信任關系的防火墻。正如政法工作會議所強調(diào),“要著力提升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能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能力、新媒體時代社會溝通能力、科技信息化應用能力、拒腐防變能力”。建構轉型期的信任關系,執(zhí)法是最顯性的一步。司法只有從紙面歸于現(xiàn)實,法治才能獲得蓬勃的生命力。藍皮書分析說,中國社會信任水平下降,原因可能來自頻發(fā)的公共事件,沖擊了市民對社會的誠信感受,而調(diào)查顯示,民眾對政府機構、政法機關的信任度不高。尤其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少數(shù)政法部門的任何出爾反爾或虛與委蛇,對法治大局都是極大的損耗——“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其惡果甚至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是弄臟了水源”。
守法是重建信任體系的關鍵一環(huán)。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是法治社會的基本特征。十八大報告也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日前,82 歲高齡的法學泰斗江平在談及法治建設時更直言,“建設憲政社會主義是大勢之所趨,當前亟待糾正一些司法偏差,亟待進一步樹立《憲法》和司法的權威,推進依法行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守法有兩種,一是公權守法不逾矩,二是私權守法不犯規(guī)。前者是構建官民、警民之間信任關系的核心,而后者是調(diào)和醫(yī)患、民商等對立關系的根本。于前者而言,更為重要。因此,習近平總書記主持政治局會議、部署2013年反腐敗工作時指出,少數(shù)黨員干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奢侈浪費現(xiàn)象嚴重,個別領導特別是高級干部嚴重違紀違法;全黨須增強憂患意識、堅定果斷剎風整紀,加大辦案力度,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信任與溝通看似是道德治理命題,但在現(xiàn)實語境下,更是對法治建設的吁求!胺ㄊ亲畹偷牡赖隆保ㄖ卧浇∪行,社會生態(tài)越諧和溫潤。有公平的秩序、有公正的結果、有公開的博弈,多元的利益關系才不至于顧此失彼,喧嘩的話語表達才不會將民聲遮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