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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
五、企業(yè)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企業(yè)實際應納所得稅額=企業(yè)境內外所得應納稅總額-企業(yè)所得稅減免、抵免優(yōu)惠稅額-境外所得抵免額
【提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有以下兩種;
1.直接法(直接依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出稅法確認的收入和稅法準予扣除的項目)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準予扣除的金額-彌補虧損
2.間接法(將會計利潤的金額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彌補虧損
(1)納稅調整增加額。
、傥从嫽蛏儆嫷膽愂找。
、跁嬂麧欀幸呀浛鄢惙ㄒ(guī)定不能扣除的項目。例如稅收滯納金、行政罰款、未經核準的準備金支出等。
、蹠嬂麧欀幸呀浛鄢^稅法規(guī)定扣除標準的部分。例如業(yè)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等費用的超標扣除部分。
(2)納稅調整減少額。
減稅或免稅的收益,例如國債利息收入。
(二)境外已納所得稅額的抵免計算
表5.14境外所得抵免限額的相關規(guī)定
要點 |
內容 |
可抵免稅額 |
居民企業(yè)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yè)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yè)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yè)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規(guī)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
抵免方法--限額抵免 |
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并入當年應稅所得計算所得稅時,允許從匯總納稅的應納 |
抵免限額--分國不分項方法 |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我國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直納稅總額×來源 于某國(地區(qū))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
抵免應用 |
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
【例題9·單選題】假設我國居民公司在2013年度來自境內所得8萬元.來自境外稅后收益2萬元。已經在境外繳納所得稅0.5萬元。境內外所得稅稅率分別為25%和20%,則2013年該公司在我國應納企業(yè)所得稅為( )萬元。
A.2.9
B.2
C.2.5
D.2.125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yè)所得稅境外所得稅額抵免的計算。該公司2013年境內外應納稅所得額=8+2+0.5=10.5(萬元),境外已納稅額0.5萬元,抵免限額=(2+0.5)×25%=0.625(萬元)>0.5(萬元),該公司2013年應在我國應納企業(yè)所得稅=10.5 × 25%-0.5=2.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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