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我國婚姻家庭政策法規(guī)
家庭是:①家庭關系是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之一②是社會最基本的構成單位③也是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政策的基本目標之一。
一、1、《婚姻法》是中國在婚姻家庭方面最重要的法律,現(xiàn)行的《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頒布實施的《婚姻法(修正)》對1980年頒布實施的《婚姻法》
2、結婚是: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依法確立夫妻關系的行為。
3、結婚的特征是:一是結婚行為的主體必須是異性男女,同性不能結婚,二是結婚的行為必須遵循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三是結婚行為的后果是確立夫妻關系。
4、男女雙方結婚需要具備的條件: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
5、結婚的必備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是婚姻自由原則的體現(xiàn),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6、結婚的禁止條件:①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這一是基于優(yōu)生學的需要二是基于倫理道德的要求②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主要指嚴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性病且有傳染性的疾病,此規(guī)定的目的在于保護當事人利益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7、夫妻關系是家庭生活關系中最重要的關系
8、夫妻關系的性質是:分為夫妻人身關系和夫妻財產關系,夫妻間的財產關系不是獨立的,而是從屬于人身的關系。
9、夫妻人身關系包括:①夫妻雙方都有獨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②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③夫妻的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10、夫妻財產制在總體上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相結合,在法定財產制中是共同財產制與個人特有財產制相結合。
11、夫妻財產關系:①法定財產制在夫妻沒有對財產作出有效約定的情況不適用②約定財產制是夫妻應用協(xié)議的方式。
12、親子關系:是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包括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間的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關系,通過人工生殖技術產生的子女與父母的關系。
13、父母對子女的權利與義務重要表現(xiàn)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保護、管教的權利與義務。
14、子女對父母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贍養(yǎng)是指在物質上供養(yǎng),扶助是指在精神上扶助,是無期限的,不得附加任何條件,不得以放棄繼承為理由,拒絕履行贍養(yǎng)義務。
15、《婚姻法》規(guī)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女有撫養(yǎng)義務;孫子女、外孫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yǎng)義務,祖孫是第三順序的繼承人,兄長對弟妹有扶養(yǎng)義務,弟、妹對兄、姐有扶養(yǎng)義務,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16、離婚的指導思想是:離婚自由、防止輕率離婚。
17、協(xié)議離婚的條件:①雙方當事人必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②雙方應一人必須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且本人親自到場辦理離婚登記③雙方當事人必須都自愿同意離婚④雙方當事人必須對離婚后子女扶養(yǎng)、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書面協(xié)議。
18、訴訟離婚的條件有: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19、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標準是: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③配偶一方面因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年滿兩年的⑤其他原因導致感情破裂的情況,另外《婚姻法》還規(guī)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0、關于離婚的兩項特別規(guī)定:①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需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②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后的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21、《婚姻法》對相應的救助措施的規(guī)定:①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照顧婦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則及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照顧女方及子女的利益對于無過錯一方應適當多分②共同擁有住房的處理原則③離婚后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處理原則④離婚時的經濟補償制度。這一制度僅適用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采用分別財產制的雙方。對廣大婦女更加有利,體現(xiàn)了法律對家務勞動價值的肯定與公平的理念。⑤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⑥離婚后子女的撫養(yǎng)和探望。
22、共同擁有的住房問題的處理“①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②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③照顧無過錯一方離婚后另一方無房可住的法院可調節(jié)或判決或其暫時居住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
23、結婚登記是指申請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依法辦理登記獲準登記。
24、辦理婚姻登記的程序辦為申請審查和決定三個階段申請結婚登記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出具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對雙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字聲明。
25離婚登記的程序包括“申請審查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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