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議案
議案是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的文種。此類文件為政府向立法機關提交審議事項專用,寫作考試考查的可能性極低。
【基本框架】
提請審議的事項——理由——期望和要求
(八)報告
報告是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詢問的文種。按用途可分為:工作報告、情況報告、答復報告、報送文件的報告等。機關常用也是申論考試出現(xiàn)頻率最高的報告分別是情況報告和工作報告。
【基本框架】
陳述基本情況——指明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對策;是什么——為什么——怎么辦;背景與內涵——重要性與必要性——重要舉措;目的——理由——打算。
(九)請示
請示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類型。請示按內容、用途可以分為三種主要類型:求示性請示,求準性請示,求轉性請示。請示一般由請示事由、請示事項、結尾三部分組成。結尾常以請求語作結,習慣用的有“以上意見是否妥當,請批示”、“妥否,請指示”、“當否,請批復”、“以上意見如可行(或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單位執(zhí)行”等。
【基本框架】
請示理由——事項——要求;是什么——為什么——怎么辦;背景——目的——措施。
(十)批復
是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文書。在實踐中也有許多行文關系不當、錯用文種的例子,主要表現(xiàn)在同級機關之間、上級政府所屬部門與下級政府之間,本為同級關系,應用“函”而用了“批復”。
【基本框架】
是什么——為什么——怎么辦;背景理由——答復指示——工作要求。
(十一)意見
意見是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的文種,其內容主體為對策。作為上行文,可用于向上級機關報請批轉或轉發(fā)有關事項;作為下行文,可用于領導機關或某些重要問題提出處理的方針、原則和措施、辦法。以下行文即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的情況居多。意見的標題由發(fā)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組成。意見正文的基本結構:由引言、主體和結尾三部分。
【基本框架】
是什么——為什么——怎么辦;是什么——為什么——怎么辦——怎么樣(要達到什么要求);背景與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工作舉措——工作要求;背景與現(xiàn)狀——必要性或原因理由——工作要求;目的——理由——安排——要求。
(十二)函
函是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的文種。其突出特點是多為平行文,用于同級機關之間、不同系統(tǒng)的單位之間公文往來。函,本質是一種書信,既有書信的一般特點,又要遵循公文的格式和規(guī)范性要求。
【基本框架】
是什么——為什么——怎么辦;背景——理由——要求。
(十三)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是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文種。紀要中記載的安排部署工作、解決和處理問題的思路、方案、措施的內容,屬于對策范疇。與會議記錄不同的是,記錄往往屬于原始記錄,對內容未加提煉加工,而紀要則須主旨突出、層次清楚,體式更加嚴格規(guī)范。
【基本框架】
是什么——為什么——怎么辦;背景——理由——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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