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屑庸愊M品涉及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務處理
【例題】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4年7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1)從農業(yè)生產者手中收購糧食30噸,每噸收購價2000元,共計支付收購價款60000元。
。2)甲酒廠將收購的糧食從收購地直接運往異地的乙酒廠生產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畢,企業(yè)收回白酒8噸,取得乙酒廠開具防偽稅控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加工費25000元,代墊輔料價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當地無同類產品市場價格。
。3)本月內甲酒廠將收回的白酒批發(fā)售出7噸,每噸不含稅銷售額16000元。
。4)另外支付給運輸單位的銷貨運輸費用12000元,取得普通發(fā)票。
。ò拙频南M稅固定稅額為每斤0.5元,比例稅率為25%)。
要求:
(1)計算乙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和應納增值稅。
(2)計算甲酒廠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
【答案】(1)乙酒廠: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絒30×2000×(1-l3%)+(25000+15000)]÷(1-25%)=122933(元)
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22933×25%+8×2000×0.5=38733(元)
②應納增值稅=(25000+15000)×17%=6800(元)
。2)甲酒廠:
、黉N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費稅。
、趹{增值稅:
銷項稅額=7×16000×17%=19040(元)
進項稅額=30×2000×13%+6800+12000×7%=15440(元)
應納增值稅=19040-15440=3600(元)
【點評】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業(yè)務中,受托方(個體經營者除外)要代收代繳消費稅,并對收取的加工費繳納銷項稅;而委托方對支付的加工費如果取得專用發(fā)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時,應按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售價計算納稅;沒有同類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費 ) ÷ ( 1 - 消費稅稅率)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