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應考慮的因素:
股利分配政策:
1.剩余股利政策
含義:在公司有著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一定的目標資本結構(最佳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的權益資本,先從盈余當中留用,然后將剩余的盈余作為股利予以分配。
理由:保持理想資本結構,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
2.固定或持續(xù)增長股利政策
含義:將每年發(fā)放的股利固定在某一相對穩(wěn)定的水平上,并在較長時期內保持不變,只有當公司認為未來盈余會顯著地、不可逆轉地增長時,才提高年度的股利發(fā)放額。
理由:
(1)穩(wěn)定的股利向市場傳遞著公司正常發(fā)展的信息,有利于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穩(wěn)定股票的價格;
(2)穩(wěn)定的股利額有利于投資者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
(3)即使推遲某些投資方案或者暫時偏離目標資本結構,也可能要比降低股利或降低股利增長率更為有利。缺點:
(1)股利的支付與盈余脫節(jié),可能造成公司財務狀況惡化;
(2)不能像剩余股利政策那樣保持較低的資本成本。
目的:主要是避免出現由于經營不善而削減股利的情況。
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含義:公司確定一個股利占盈余的比率,長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理由:
(1) 使股利與公司盈余緊密地配合,以體現多盈多分、少盈少分、無盈不分的原則;
(2)公平對待每一位股東。
缺點:各年股利變動較大,對于穩(wěn)定股票價格不利。
4.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含義:公司一般情況下每年只支付固定的、數額較低的股利;在盈余多的年份,再根據實際情況向股東發(fā)放額外股利。
理由:
(1)公司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2)可使那些依靠股利度日的股東每年至少可以得到雖然較低但比較穩(wěn)定的股利收入,從而吸引住這部分股東。
第四節(jié) 股票股利、股票分割和回購
股票股利、股票分割和回購:
1.股票股利的影響
有影響項目:所有者權益的結構、股數(增加)、每股收益和每股市價(如果盈利總額和市盈率不變,每股收益和每股市價下降)
無影響項目:每股面值、所有者權益總額、股東持股比例、持股的市場價值總額2.發(fā)放股票股利的意義
(1)使股票的交易價格保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2)以較低的成本向市場傳達利好信號;(3)有利于保持公司的流動性。
(二)股票分割與股票回購
1.股票分割
2.股票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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