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一、考試科目
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一)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筆試試卷設“專科類”和“本碩類”兩種版本,分別適用于報考“?圃圏c班”的考生和報考“本科及法學碩士班”的考生,在試題類型、數(shù)量、難度等方面有所區(qū)分。
二、作答要求
(一)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考生務必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
要求考生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作答在試題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無效。
(二)申論
考生務必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
使用答題卡進行作答的,考生必須用2B鉛筆在申論答題卡指定位置上填涂準考證號,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用現(xiàn)代漢語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鉛筆作答的,成績無效。
直接在申論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的,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試卷或答題紙指定位置上用現(xiàn)代漢語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鉛筆作答的,成績無效。
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介紹
(一)測驗的目的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基層政法機關工作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
(二)題型說明及舉例
第一部分:常識判斷
常識判斷主要測查考生對法律常識的理解和運用能力,涉及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jīng)濟法、刑法等。除了法律常識,常識判斷還涉及政治、經(jīng)濟、行政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內(nèi)容。
例題:在我國,“公民”一詞的含義是指:
A.年滿18周歲具有我國國籍的人
B.具有我國國籍的人
C.享有政治權利的人
D.出生在我國的人
解答:根據(jù)我國憲法,正確答案為B。
又例如:
盡管我們關于太陽能的研究和議論已經(jīng)相當多,但今天對太陽能的利用還是非常有限的。其最主要的原因是:
A.難以將陽光有效地聚焦
B.尚未開發(fā)出有效的收集和儲存太陽能的系統(tǒng)
C.核能仍然更為有效
D.太陽能系統(tǒng)尚不安全
解答:關于太陽能的利用可能很多人都沒有系統(tǒng)的知識,但是仔細觀察四個選項,你可以依據(jù)常識看出A、C、D三個理由都不恰當,只有B選項所說的原因更為準確,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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