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務員角色定位
公務員實際上具有四種角色:政策的執(zhí)行者、政策的調研者、政策的建議者和領導與民眾之間的橋梁。
1、政策執(zhí)行者。公務員不等于領導。國家和地方公務員考試主要招的是“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對于剛剛畢業(yè)要到機關工作的人員來說,他僅僅是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的辦事人員。他手中并沒有權力,他的任務就是執(zhí)行領導和上級的命令。而且在執(zhí)行命令的過程中必須去掉個人的主觀看法,按照命令的要求去執(zhí)行,任何的情緒性的做法和主觀修改上級的命令的行為都將受到懲罰。從某種意義上說,初級公務員就是工具,是會思想的工具。
2、政策調研者。作為一個公務員,他的一項日常工作之一就是政策調研。到基層去,到群眾中去,了解情況,收集數據,觀察事物發(fā)展的趨勢,回來后寫成調研報告,上交給有關領導。在這個調研報告里面,有數據羅列,有不同的人的反映,有趨勢的分析,還有政策建議。政策調研是一個初級公務員的基本功。目前,在部分地方公務員申論考試中,就已經出現政策調研的試題了。
3、政策建議者。初級公務員沒有權力制定政策,也沒有權力修改政策,只有對政策的執(zhí)行和修改的建議權。在充分實地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上級提出政策的執(zhí)行和修改建議。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在沒有正式公布新的政策之前,公務員還必須嚴格地執(zhí)行原有政策,不得有不負責任行為。
4、決策者與民眾之間的橋梁 (如下圖所示)
從上圖可以看出,公務員的上面是領導,領導是屬于政策、決策等宏觀性的事物,在公務員的下面是具體的人、物、事件,這些方面常常與處理具體問題和突發(fā)事件聯(lián)系在一起。因此,公務員是領導與群眾的中介,實踐與政策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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