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quán)犯罪一案,經(jīng)依法指定管轄,今日已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薄熙來被公訴,或清冷而明白地警示世人:無論何人,無論何時,也無論何地,都應(yīng)保持在國家法治面前的那份敬畏!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千百年來人們關(guān)于法治平等精神的理解與憧憬,必須得有每一個人都抱以相同的法治敬畏為基礎(chǔ)和前提。而薄案的此番受審,或可以看成是中國推進法治進程、體現(xiàn)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種注腳。換成更為通俗或直白的理解就是,無論曾經(jīng)位居多么顯赫的官員,面向公眾表達(dá)過多么強烈的法治愿望,都沒有以身試法更能明白無誤地考量出,法治敬畏在這個人的頭腦中究竟有著怎么樣的位置與高度。
薄熙來被公訴,或許也能進一步喚醒黨員領(lǐng)導(dǎo)干部心底對法治的敬畏,也將向公眾表明,國家法治力量的根源,不僅僅是因為法律面前的人人應(yīng)該平等、和人人必須平等;還來自于法律對于任何人有無罪與罰的判定,都將不折不扣地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zhǔn)繩。去年全國兩會至今已經(jīng)過去不短的時間,對于薄案而言,這段時間應(yīng)該是一個爭分奪秒辨析事實的過程。所以,社會應(yīng)該以敬畏法治的姿態(tài),在法庭展現(xiàn)出來的薄案事實面前,保持住尊重真相的那份冷靜和理性。
尊重法律、敬畏法治,這不但是對一名合格公民的起碼要求,也是國家推進法治文明進程中的一種良好愿望。中國有著13億人口,不同的人對個人價值實現(xiàn)方式的理解固然可以千差萬別;但在同一個國度里面,對人人平等意義上的國家法治的敬畏,卻完全可以統(tǒng)一到相同的平面上。
薄熙來被公訴帶給社會的,還應(yīng)該包括一份沉甸甸的警醒反思。那就是說,不管是對國家法律定義的領(lǐng)會、與“可為和不可為”法治界定的遵從,還是對國家法治精神、特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任,以及對國家法治成就為至高無上力量的共同維護,置身于這個國家的每一個人,所面對或擁有的權(quán)利與義務(wù),都不分高低貴賤、而是公正平等的——唯有如此,我們共同致力于敬畏的這份國家法治,才能更聚值得敬畏的厚重價值;也唯有如此,我們對國家法治懷著的同樣敬畏,才能真正推動法治文明、朝著進步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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