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酒后駕車
滿分100分 時限150分鐘
一、注意事項
1.本試卷由給定資料與申論要求兩部分構成?荚嚂r限為150分鐘。其中,閱讀給定資料參考時限為40分鐘,作答參考時限為110分鐘。滿分為100分。
2.請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填寫自己的姓名、報考部門,填涂準考證號。
考生應在答題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位置作答的,不得分。
3.監(jiān)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時,考生應該立即停止作答,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都留在桌上,待監(jiān)考人員允許離開后,方可離開。
二、資料
1.據(jù)北京市交管局通報,2009年北京的亡人交通事故中,酒駕已成為僅次于大貨車的事故誘因,所占比例高達17.3%。而且,其中絕大多數(shù)均為醉酒駕車,共計導致86人死亡。此外,2009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共達11起,其中,醉駕高達5起,酒后駕車為1起,數(shù)據(jù)表明,醉駕已成為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誘因。
據(jù)了解,2008年同期,受奧運大背景、以及每日夜查等因素影響,酒駕反彈勢頭被有效遏制。2009年前4個月,交管部門對于酒駕的執(zhí)法力度稍有減弱,酒后駕車立即反彈,97名死者中,70人死于2009年前4個月。
北京戎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表示,自2006年起,酒后駕車被交管部門列為“高壓線”。北京交警對酒駕高管嚴罰,夜查、午查全天候的執(zhí)法模式也已推行了三年,可執(zhí)法強度稍有減弱,酒駕就反彈。這表明,單憑交警執(zhí)法,不能根治酒駕這一公共安全的危險源,修法、提高酒駕的違法成本才是良策。
本書中此項專為提高考生概括能力而設,正式考試時無此要求。該材料主要內容:
2.近來,酒后駕駛導致的血案、慘案不斷沖擊公眾的神經:
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市43歲的男子張某飲酒后駕車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轎車,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經交警鑒定,張某屬醉酒駕駛,當時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381mg/100ml。
2009年7月23日,成都中級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證酒后駕車司機孫某死刑。孫某長期無證駕駛,2008年12月14日,他醉酒駕車追尾逃逸途中,嚴重超速并撞向反向正常行駛的4輛轎車,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
2009年8月3日,原鄭州市中原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法制科科長傅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準逮捕。傅某于2009年7月16日在醉酒狀態(tài)下,駕駛單位面包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在逃逸中又接連肇事,先后致3人死亡,8人受傷。
2009年8月4日21時25分,杭州一輛保時捷凱宴越野車將一名女子撞出30多米遠,該女子經搶救無效于22時40分死亡。肇事者魏某有10年駕齡,據(jù)醫(yī)療機構抽血檢測,他體內酒精含量為36mg/100ml,屬酒后駕車。
2009年8月5日18時許,雞西市男子張某酒后駕駛路虎越野車沖進夜市人群,連續(xù)撞倒多人,造成1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7人住院治療,3人留院觀察,還有許多傷者為皮外傷。
3.最近一段時間,因酒后駕車而引發(fā)的惡性交通事故頻頻發(fā)生。酒精,已成為越來越兇的“馬路殺手”。據(jù)統(tǒng)計,2009年上半年合肥市已有8人喪身“發(fā)酒瘋”的車輪下。
專家介紹,酒后駕車,人的觸覺能力降低,往往無法正?刂朴烷T、剎車及方向盤;判斷能力降低,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飲酒還使視力受損,視像不穩(wěn),辨色能力下降;在酒精的刺激下,人還會過高估計自己的能力,對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視而不見……資料表明,人在微醉狀態(tài)下開車,發(fā)生事故的幾率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
對生命的敬畏是現(xiàn)代文明的重要標志,而酒后駕車,則是對生命權的極端漠視和肆意踐踏。近年來酒后駕車成為一種普遍現(xiàn)象,雖然與私家車的激增不無關系,但其根本的原因,還在于安全教育的缺失、執(zhí)法管理的缺位,以及現(xiàn)行法律的缺憾,等等。從這個意義上看,杜絕酒后駕車,減少生命悲劇,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樹立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識非常必要。長期以來僅靠交管部門開展安全教育的局面應當打破,政府、企業(yè)、學校、社區(qū)乃至家庭,都有責任和義務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逐步使“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和自覺行動。
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是關鍵。必須加大執(zhí)法力度,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讓酒后駕車司機無處遁形。對釀成生命悲劇觸犯刑律者,則要依法嚴懲重罰。
在此基礎上,還有必要加快完善和健全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研究將酒后駕車納入刑法懲戒的可能性;還有必要探索部門和單位聯(lián)動機制,比如將酒后駕駛納入單位內部考核的辦法,就值得嘗試。
總而言之,對付酒精這個“馬路殺手”,必須從源頭著手,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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