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1.擇校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原因是多種多樣的:
觀念的轉變產(chǎn)生了擇校;教育資源的配置不均產(chǎn)生了擇校;生活富裕產(chǎn)生了擇校;人口流動產(chǎn)生了擇校;對子女期望值不同產(chǎn)生了擇校。
2.任何事物,有利就有弊。人們出自不同的利益,從不同的角度看問題,必然得出不同的認識。我認為,擇校的利與弊如下:
擇校的優(yōu)點:擇校有利于促進學校提高管理水平;擇校有利于改善辦學條件;擇校有利于教師隊伍建設。
擇校也有弊端:擇校會加重部分家庭的經(jīng)濟負擔;加重學校的師資配置的不平衡;加重學校的招生生源失衡;加重辦學條件的惡化,可見,擇校主要是在短期內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配置向收入高的一部分人傾斜,不利于受教育者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更不利于社會的穩(wěn)定。
3.加大力度整治擇校之風
對于愈演愈烈的擇校之風,老百姓是怨聲載道、痛心疾首,而又無可奈何,已經(jīng)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需要引起全社會的關注,更需要各級黨委和政府用以民為本的精神將這件事放到重要的位置。盡管治理擇校問題取得了比較好的成效,但部分地方的擇校問題仍比較嚴重,我認為治理擇校問題應注意以下幾點:
1.政府要依法行政、領導應帶頭扭轉風氣。各級政府應牢固樹立“義務教育政府辦”的思想觀念,切實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一是從實際出發(fā)盡快制定出符合本省義務教育的有關政策和發(fā)展規(guī)劃,確定年度工作目標,分期分批逐步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二是調整教育投入政策。各級政府應將人力、物力、和財力向薄弱學校傾斜。領導干部的表現(xiàn)對治理擇校風非常重要,他們應以身作則,不批條子、不打招呼、不收條子,自己的兒女子孫就近入學。各職能部門要依法辦事,不給學校施加不應有的壓力,為扭轉社會風氣提供良好的環(huán)境。
2.要強化政府主導、杜絕公辦學校市場化。學校招收擇校生、借讀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利益驅動。這些創(chuàng)收實質是一種部門利益化的表現(xiàn),給少數(shù)教師、個別學校、相關部門帶來了利益,損害了整個義務教育公平的實現(xiàn)、損害了大多數(shù)群眾的利益。即使這些創(chuàng)收能夠改變少數(shù)學校的辦學環(huán)境,相對于全局來說,是多么的微不足道、得不償失。建議強化政府主導作用,將治理學校亂招“擇校生、借讀生”與治理學校亂收費結合起來。嚴禁學校將收取贊助費與招收學生掛鉤。將治理亂招生的成效與學校目標管理考核掛鉤。逐步徹底消除中小學通過招收擇校生、借讀生進行創(chuàng)收的活動。保持公辦學校的國家義務教育機構的本來面目。
3.教師配置應均衡、增強所有學校吸引力。教師力量的均衡配置、有效流動是治理薄弱學校的難題。公辦學校的教師作為國家義務教育機構的公務人員,應加強對其行為和收入的管理。可以比照公務員的工資管理制度,實行“陽光工資”,在一定區(qū)域內教師待遇統(tǒng)一標準。教師在一定區(qū)域內實行各校輪換和調配制度!斑x好苗子、搭好梯子”,要將選配和培訓校長隊伍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鼓勵城市中小學教師到農(nóng)村薄弱學校支教的激勵機制。城區(qū)中小學青年教師和教育系統(tǒng)后備干部都應分批到農(nóng)村薄弱學校支教或掛職鍛煉。對在對口支援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教師,應給予重獎。調整學校教師編制,對農(nóng)村學校適當放寬編制數(shù)。通過教學的合理配置,提高薄弱學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以增強每一所學校的吸引力。
4.向薄弱學校傾斜、加強投入并確保生源,F(xiàn)在重點學校和名校中不少都是計劃經(jīng)濟的產(chǎn)物。由于力量有限,很多地方采取辦重點學校、“窗口學校”的辦法。在當時有合理性。但對學校的均衡發(fā)展有很大的負面影響。我們建議取消這種做法,實施無差別的辦學方針,加強所有學校的標準化建設,而不能搞特殊化建設。目前,一方面有必要適當減弱重點學校的優(yōu)勢,更重要的是在教育資源的配置上向薄弱學校傾斜,逐步縮小學校之間的差距。要加強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施重點高中指標切塊分配制度,以此來抑制家長的小升初擇校熱,保障生源的均衡分布。
5.要促進社會辦學、辦學環(huán)境要公平優(yōu)化。促進社會辦學是和加強政府主導義務教育辦學相輔相成的,缺一不可。當社會辦學環(huán)境公平、繁榮昌盛之時,或許就是義務教育走向真正公平、合理、有序之時。對義務教育的某些個性化、特殊化需求是客觀存在的。應該動員社會力量、通過市場途徑滿足這部分需求。因此,應該鼓勵社會和市場舉辦各種條件、各種收費標準的學校。政府要確保辦學環(huán)境要公平優(yōu)化,反對利用現(xiàn)有的優(yōu)質教育資源,打著民辦旗號,采取所謂“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的方式,擾亂秩序。
享受公平的教育,是每位孩子的權利,而其前提是教育資源的公平配置。政府是實施教育公平的主體,實現(xiàn)教育公平也是政府應盡的職責,為保障每位孩子在義務教育階段享受到平等教育的權利,政府必須合理配置教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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