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l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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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是為了讓在北京以外地區(qū)上學的北京生源回北京就業(yè)
(二)考試性質(zhì):資格考試
(三)招考對象:
(四)報考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五)考試科目及內(nèi)容
2.《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主要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數(shù)量關(guān)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基本上為單項選擇題,常識判斷有少量多項選擇題(這點不同于國家,國家全部為單選)。
3.《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應試者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一般為三個大問題,即概括問題、提出對策、進行論證。
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考試范圍以《北京市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六)考試時限與分值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20 分鐘,滿分 100 分。
《申論》 150 分鐘,滿分 100 分。
(七)過關(guān) 分數(shù)線:105-115 (準確信息以當年北京考試中心的信息為準)
(八)錄考流程及時間
注:以上資料是新天地老師根據(jù)多年培訓經(jīng)驗整理而來,2007年的北京公務員具體考試信息以北京人事考試網(wǎng)發(fā)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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