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lj3
看了本文的網(wǎng)友還看了學歷|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語| 四六級 職稱英語 商務英語 公共英語 資格| 公務員 報關員 銀行 證券 司法 導游 教師 計算機| 等考 軟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價師 監(jiān)理師 咨詢師 安全師 結構師 估價師 造價員 會計| 會計證 會計職稱 注會 經(jīng)濟師 稅務師 醫(yī)學| 衛(wèi)生資格 醫(yī)師 藥師 [更多]
(一)考試性質: 資格考試
(二)招考對象
1.列入國家統(tǒng)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職業(yè)技術院校、中等專業(yè)學校的北京生源的應屆畢業(yè)生;
(三)報考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四)考試科目及內容
2.《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主要包括數(shù)量關系、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常識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基本上為單項選擇題,常識判斷有少量多項選擇題(這點不同于國家,國家全部為單選)。
3.《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應試者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一般為三個大問題,即概括問題、提出對策、進行論證
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考試范圍以《北京市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五)考試時限與分值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20 分鐘,滿分 100 分。
《申論》 150 分鐘,滿分 100 分。
(六)過關分數(shù)線:105-115 (準確信息以當年北京考試中心的信息為準)
(七)錄考流程及時間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