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釋北京公務員考試之前,考生有必要了解一些公務員考試的基礎知識。
一、什么是公務員錄用考試?
從1993年10月1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正式發(fā)布起,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簡稱“公考”)開考10年有余。2006年1月,《公務員法》正式施行。這也意味著公務員考試已制度化。公務員凡進必考,在中國各地,競爭上崗,公推公選。
公務員考試是指國家公務員管理機關根據(jù)統(tǒng)一標準,按照公開考試、擇優(yōu)錄用的程序任用國家公務員的形式。它遵循公開、民主、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具有較高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它的優(yōu)點是最廣泛地選拔優(yōu)秀人才防止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二、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分類
1. 按照組織、實施考試的主體的不同可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和地方的公務員錄用考試兩種。
、胖醒搿覚C關國家公務員和工作人員錄用考試是由人事部組織的統(tǒng)一考試(屬于職位考試)。
⑵地方的公務員錄用考試是由各省、市人事廳(局)組織的考試(有的地方屬于職位考試,有的地方屬于資格考試)。
2.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招考對象的不同可分為:社會在職人員錄用考試和應屆生錄用考試兩種。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招考對象既包括社會在職人員也包括應屆生;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絕大部分將二者合而為一,少數(shù)地方將兩者分開考試(比如:北京),具體以考試公告為準。
3.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組織形式的不同可分為:資格考試和職位考試兩種。
現(xiàn)新天地老師重點就北京公務員考試給大家作一介紹。北京公務員考試每年共有三次,分別為:北京市社會在職人員公務員考試、北京市應屆畢業(yè)生公務員考試和北京市京外生源公務員考試。
一、北京市社會在職人員公務員考試
(一)考試性質:資格考試
(二)報考對象:北京市社會人員
2.在崗無編制的機關工作人員。這類考生由于長期在本單位和本領域工作,對于各層面崗位的用人缺口比較了解,可以通過大量人際關系獲得準確的信息,這一點無疑使他們成為社招公務員考試的有力競爭者。但年齡和家庭負擔的問題,也是這類考生不可忽視的不利因素。
3.企業(yè)工作人員。這類考生既要工作,又要備考,承受著較大壓力,記憶力和學習熱情很難再調動起來,而且沒有更多時間去關注、搜集考試信息,這是難度最大的一類考生。當然,這種情況有時也能激發(fā)人的斗志,透過艱苦拼搏,通過公務員考試。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5.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歲以下;
6.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身體健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四)考試科目及內(nèi)容
1.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
2.《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主要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數(shù)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基本上為單項選擇題,常識判斷有少量多項選擇題(這點不同于國家,國家全部為單選)。
3.《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應試者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一般為三個大問題,即概括問題、提出對策、進行論證
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考試范圍以《北京市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五)考試時限與分值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20 分鐘,滿分 100 分。
《申論》 150 分鐘,滿分 100 分。
(六)過關分數(shù)線:105-115 (準確信息以當年北京考試中心的信息為準)
(七)錄考流程及時間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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