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名言警句之廉潔、為政、執(zhí)法篇 |
第 7 頁:名言警句之創(chuàng)新、納諫、合作篇 |
第 9 頁:名言警句之誠信、道德、謙虛篇 |
第 18 頁:名言警句之愛國、治國、安危篇 |
16、 罰必施于有過,賞必加于有功。 (北齊·劉晝)
釋:懲罰必須實施到有過錯的人身上,獎賞必須給予有功績的人。
17、 賞不當功,則不如無賞;罰不當罪,則不如無罰! (宋·張孝祥)
18、 獎賞如果不能與所立的功勞相當,就不如不進行獎賞;懲罰如果不與所犯的罪過相當,就不如不進行懲罰。
19、 言多變則不信,令頻改則不從。 (宋·歐陽修)
釋:說的話多變?nèi)藗兙筒粫嘈,下的命令頻繁改動人們就不會服從。
20、 理國無難似理兵,兵家法令貴遵行。 (唐·周曇)
釋:管理國家沒有多大難處,也要象管理軍隊一樣,關(guān)鍵是軍隊的法令是非常注重遵照執(zhí)行的。
21、 賞不足勸善,賞不足禁非,而政不成。(宋·歐陽修)
釋:獎賞不能夠教育人們做善事,懲罰不能夠禁止人們?yōu)榉亲鞔,這樣政權(quán)就保不住。
22、 稂莠不鋤,嘉禾不茂;冤憤不泄,戾氣不消。(明·張居正)
釋:形似禾苗的害草不鏟除掉,真正的禾苗就不會茂盛;人們的冤憤不使之宣泄掉,暴戾的氣氛就不會消除。
23、 上下不合,令乃不行。 (管仲)
釋:上下之間不團結(jié)和睦,命令就不會得到貫徹執(zhí)行。
24、 不以喜以加賞,不以怒以加罰。 (晏嬰)
釋:不因為個人高興了就隨便賞賜下面,不因為個人生氣就隨意懲罰下面。
25、 爵不可以無功取,刑不可以貴勢免。 (漢·司馬遷)
釋:職位不能沒有功績就取得,刑罰不能因為高貴有勢力就免除。
26、 天下難治,人皆以為民難治也,不知難治者非民也,官也。(清·唐甄)
釋:國家難以治理,人們往往以為是難在百姓難于管理,不知道難于管理的并非民眾而是官吏。
27、 賞罰,政之柄也。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漢·荀悅)
釋:賞罰是治理國家的重要措施。賞要公正合理,罰要堅決果斷,要慎重對待自己的信用和命令。用賞來激勵人們做好事,用罰懲罰那些做壞事的人。
28、 治國之法,為民而立者也,故其行也,求便于民。亂國之法,為上而立者也,故其行也求利于上,而不求便于民,斯法因人立,不悖于天理人性者寡矣。雖然,即不便民矣,其法雖立,而其國必不安。 ( 清·嚴復)
釋:治理國家的法律,是為人民制定的,所以在執(zhí)行過程中,力求方便百姓。而亂國的法律,是為統(tǒng)治者而立的,它在執(zhí)行過程中也必然力求為保護統(tǒng)治者,而不方便于人民。這種為少數(shù)人而立的法律大多數(shù)都違背天理人性。違背人民利益的法律既使制定了,而這個國家也一定不會安定。
29、 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準繩也。具法者,法不法也;設(shè)賞者,賞當賞也。(《淮南子主術(shù)訓》)
釋:所謂法律,就是衡量一個國家是非的標準,也是國王治理國家的準繩。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懲罰那些違法亂紀的人;制定獎賞條例,也是為了賞賜那些應(yīng)該給予獎勵的人。
30、 一政之舉,一令之施,合乎其德智力者存,違于其德智力者廢。(清嚴復)
釋:一個政策的制定,一項法令的實施,如果符合民德、民智、民力的就能存在下去,違背民德、民智、民力的就會被廢除。
31、 為人君者不多聽,據(jù)法倚數(shù)以觀得失。無法之言不聽于耳,無法之勞不圖于功,無勞之親不任于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永在。(戰(zhàn)國·慎到)
釋:當君王的人不過多地聽那些空泛無益的議論,而應(yīng)根據(jù)法律制度來評判時政的得失。不合乎法律的話不要聽,不合乎法律的辛勞不給以賞賜,沒有功勞的親屬不能任用他們作官。當官的人不能因親徇私,法律對所愛者也不應(yīng)有特殊的施舍。因此,上下級之間沒有別的,只有法律是永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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