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程序
競爭性選拔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經歷業(yè)績評價、面試、組織考察、決定任用等程序進行。同時設立監(jiān)督電話,實行全程監(jiān)督。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報名時間從201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云南省委組織部設立報名點,負責報名登記、資格審查等工作。
報名采取個人自愿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職位中選擇填報一個職位。其中,面向東部地區(qū)定向選拔的職位,報名人員的范圍為東部地區(qū)11省市(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填寫《云南省2012年面向全國競爭性選拔產業(yè)園區(qū)管委會主任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個人信息采集表》和《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見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任職通知、職務聘書、所報職位要求的證明材料、《個人信息采集表》中關于個人經歷、業(yè)績的鑒定材料及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須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企業(yè)人力資源部門加蓋驗證章);
(2)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在個人報名的基礎上,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企業(yè)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對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登記表》、《個人信息采集表》中的經歷、業(yè)績和各種證明材料,要認真查閱人事檔案,嚴格審核把關。單位黨委(黨組)或企業(yè)董事長、總經理對審核結果負責,提出審核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確定推薦報考人員。4月5日前,將報名材料送云南省委組織部復審。異地報考人員,報名材料通過特快專遞報送,并通過電話確認。通過郵寄資料報名的時間,以寄出報名材料的郵戳為準。
經資格復審,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凡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不足5人的職位,該職位不再進行競爭性選拔,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職位。
資格審查及個人經歷、業(yè)績審核貫穿于競爭性選拔全過程。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參加選拔的資格。
(二)經歷業(yè)績評價。為“讓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強的選得上”,資格復審后,在中組部考評中心指導下,由省委組織部統(tǒng)一組織進行經歷業(yè)績評價,時間定于2012年4月中旬舉行。
經歷業(yè)績評價由綜合評價小組按照選拔職位經歷業(yè)績評價評分細則進行量化評分。綜合評價小組由9人組成,人員構成為熟悉工業(yè)經濟、產業(yè)園區(qū)建設、經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的專家,其中中組部考評中心和省外專家占1/3以上。
根據評價成績,按照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并在新聞媒體公布。
(三)面試。面試前一天,由省委組織部組織進入面試的人員,到產業(yè)園區(qū)開展調研。面試選擇適當的測評方式進行,試題從全國領導干部選拔考試通用題庫中提取,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征等方面對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突出檢測應試者解決崗位工作中實際問題的履職能力。
面試時間定于2012年4月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考場設在昆明,考務工作由省委組織部負責。
面試考官組由7人組成,人員構成為熟悉工業(yè)經濟、產業(yè)園區(qū)建設、經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的專家和企業(yè)家,其中中組部考評中心和省外專家占1/3以上。
面試結束后,按經歷業(yè)績評價、面試成績分別占40%、60%的權重加權計算考試綜合成績。
面試后對面試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的應試人員,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按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2︰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每個職位的考察對象,并在新聞媒體公布。
(四)組織考察。省委組織部統(tǒng)一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疾旖M根據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考察結果進行量化評分,并按考試綜合成績和考察分別占70%和30%的權重比例,提出該職位人選的排名順序,向省委組織部匯報。
(五)研究決定。根據考試、考察情況和具體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省、州市委組織部研究提出各職位的擬任人選建議,報省、州市委常委會研究任用。
根據有關規(guī)定,經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
(六)任前公示。按規(guī)定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
(七)辦理任職手續(xù)。公示后,對未發(fā)現影響任用問題的人選,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任職手續(xù),并在新聞媒體公布選拔結果。
(八)管理和待遇。競爭性選拔任用干部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間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政治、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正式任職手續(xù);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
1.園區(qū)管委會主任實行工資加績效獎勵制度或年薪制。
2.正式任職后,如工作實績突出,園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成效明顯,經綜合考核達到一定標準的,按相關規(guī)定提高職級待遇。
3.省外來滇人員正式任職后,待遇參照云南省引進人才有關政策執(zhí)行:
(1)在園區(qū)所在州市購房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人民幣購房補貼;不在園區(qū)所在州市購房的,為其租用便于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提供相應的租房補貼。
(2)配偶愿意到園區(qū)所在州市工作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和身份給予調動或安排。
(3)子女在園區(qū)所在州市就學,選擇基礎教育公辦學校(含幼兒園)就讀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優(yōu)先為其辦理入學手續(xù);選擇國際學;蛎褶k學校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協(xié)調入學。
4.省內到邊疆民族地區(qū)異地任職的人員,由有關州市根據本地引進人才政策確定相關待遇。
咨詢電話:0871—3991611 3991711 3991733
監(jiān)督電話:0871—12380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廣福路8號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考評中心
郵 編:650228
本公告由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附:1、50個園區(qū)情況介紹.doc (125.00 KB)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2012年3月10日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