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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考點解讀:經濟常識

來源:華圖 2009-12-16 15:24:03 考試吧:中國教育培訓第一門戶 模擬考場
[導讀]本篇為針對2009-2010年公務員考試、事業(yè)單位考試、大學生村官考試、軍隊轉業(yè)干部安置考試、招警考試、政法干警考試等公職考試的公共基礎知識考點解讀:經濟常識。

  經濟法分論 >>

  反不正當競爭法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及其立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指調整在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過程中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為了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一)不正當競爭的概念與特征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不正當競爭具有以下特征:

  1.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

  2.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3.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違法行為。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

  根據(jù)《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屬于這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或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2.商業(yè)賄賂行為

  商業(yè)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為爭取交易機會,特別是為獲得相對于競爭對手的市場優(yōu)勢,通過秘密給付財物或者其他報償?shù)炔徽斒侄问召I客戶的負責人、雇員、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等能夠影響市場交易的有關人員的行為。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行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既包括虛假宣傳,也包括引人誤解的宣傳兩種類型。

  4.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行為

  經營者侵犯商業(yè)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以下幾種表現(xiàn)形式:

  (1)經營者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

  (2)經營者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

  (3)經營者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yè)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商業(yè)秘密是經營者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的情況下,仍然去獲取、使用或者披露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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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圖公務員考試研究中心申論教研室主任,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學者。長期從事公務員...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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