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組織部等部委《關于印發(fā)〈關于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組通字[2008]18號)精神和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關于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魯組通字[2009]18號)要求,現將2009年我省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數量和名額分配
2009年全省共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2823名。分配各市選聘計劃如下:
濟南市150名,青島市100名,淄博市160名,棗莊市146名,東營市40名,煙臺市176名,濰坊市300名,濟寧市440名,泰安市249名,威海市205名,日照市51名,萊蕪市50名,德州市343名,聊城市170名,菏澤市243名。臨沂市、濱州市今年不再選聘。
二、選聘對象和條件
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山東生源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定向培養(yǎng)、委托培養(yǎng)生除外),重點是應屆畢業(yè)和畢業(yè)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優(yōu)秀團干部、優(yōu)秀學生干部也可選聘。
選聘的基本條件是:(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2)學習成績良好,具備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3)自愿到農村基層工作。(4)身體健康。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活動期滿的高校畢業(yè)生,以及此前各地自行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符合上述條件,經縣級主管部門(單位)推薦,可以參加選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聘:(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在大學期間,被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的。(3)不能在規(guī)定學制內獲得相應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4)2008年省委組織部組織選聘錄用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5)影響選聘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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