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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基礎講義:第12章(2)

  七、追索權(記憶)

  (一)追索權的概念

  追索權是在票據(jù)權利人的付款請求權得不到滿足之后,法律賦予持票人對票據(jù)債務人進行追償?shù)臋嗬W匪鳈嗯c付款請求權在權利行使對象上有一定的區(qū)別:后者的行使對象是票據(jù)上的付款人;前者的行使對象可以是票據(jù)上的主債務人,但主要還是票據(jù)上的次債務人,如票據(jù)上的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等。

  (二)追索權發(fā)生的原因

  1.追索權發(fā)生的實質條件

  第一,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第二,匯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絕承兌;第三,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第四,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

  2.追索權發(fā)生的形式條件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必須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續(xù)而不致使追索權喪失。該等保全手續(xù)包括:第一,在法定提示期限提示承兌或提示付款;第二,在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時,在法定期限內作成拒絕證明。該等拒絕證明主要有:

  (1)拒絕證書。拒絕證書是公證機關制作的公證書。

  (2)退票理由書。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銀行拒絕付款,可由其出具退票理由書,說明退票理由。

  (3)承兌人、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銀行直接在匯票上記載提示日期、拒絕事由、拒絕日期并蓋章。

  (4)持票人因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絕證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關證明。該等證明包括死亡證明、失蹤證明書等。

  (5)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文書。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文書具有拒絕證明的效力。

  (6)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的,該等處罰決定便具有拒絕證明的作用。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三)追索權的行使

  1.發(fā)出追索通知

  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向各匯票債務人發(fā)出書面通知。書面通知應記明匯票的主要記載事項,并說明該匯票已被退票。如果持票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發(fā)出追索通知或其前手收到通知未按規(guī)定期限再通知其前手,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guī)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shù)慕痤~以匯票金額為限。

  2.確定追索對象

  被追索人為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shù)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票據(jù)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票據(jù)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但是,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被追索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

  3.請求清償金額和受領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額和費用包括:①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②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③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fā)出通知書的費用。

  被追索人在依前述內容向持票人支付清償金額及費用后,可以向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再追索權,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支付相應的金額和費用,其包括:①已清償?shù)娜拷痤~,即為滿足其后手(包括持票人或者其他追索權人)的追索權而支付的全部金額;②前項金額自清償日起至再追索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③發(fā)出通知書的費用,即指被追索人在追索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

  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權的被追索人在接受清償金額時,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jù)。被追索人清償債務(依被追索的金額清償債務)后,其責任解除。

  【例題·多選題】匯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的情形有( )。

  A.付款人死亡的

  B.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C.保證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D.承兌人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的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在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第一,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第二,匯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絕承兌;第三,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第四,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只要確定付款人到期不會付款,就可以提前行使追索權,保證人破產不一定導致付款人無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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