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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基礎講義:第12章(2)

  三、背書(記憶)

  (一)匯票轉讓與背書

  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上述權利時,應當背書并交付匯票。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匯票不得轉讓。對于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質押的,通過貼現、質押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轉讓不發(fā)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兌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二)背書的形式

  1.關于背書簽章和背書日期的記載。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2.關于被背書人名稱的記載。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關于禁止背書的記載。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其只對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責任。

  4.關于背書時粘單的使用。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5.關于背書不得記載的內容。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部分背書無效。(注意:前者背書有效,后者背書無效)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為購買貨物而將所持有的匯票背書轉讓給乙公司,但因擔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對方不交貨,因此在背書欄中記載了“乙公司必須按期保質交貨,否則不付款”的字樣,乙公司在收到票據后沒有按期交貨。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背書無效

  B.背書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應受上述記載約束

  C.背書有效,但是上述記載沒有匯票上的效力

  D.票據無效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主要考查的是背書不得記載的內容。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但不影響背書行為本身的效力。故選C。

  (三)背書連續(xù)

  背書連續(xù)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如果背書不連續(xù)的,付款人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否則付款人得自行承擔責任。

  背書連續(xù)主要是指背書在形式上連續(xù),如果背書在實質上不連續(xù),如有偽造簽章等,付款人仍應對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據權利人,則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則應自行承擔責任。

  第一,各種背書在形式上是有效的,如果背書存在實質上的原因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簽章或偽造背書等,則不影響背書的連續(xù)。第二,背書的連續(xù)是指轉讓背書連續(xù),而不包括非轉讓背書在內,如委托收款背書、質押背書等。第三,后次背書的背書人與收款人或者前次背書的被背書人必須具有同一性。實踐中不應以名稱不一致而一概認定背書不連續(xù)。第四,對于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不涉及背書連續(xù)的問題。只要取得票據的人依法舉證,表現其合法取得票據的方式,證明其匯票權利,就能享有票據上的權利。

  (四)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屬非轉讓背書。

  【提示】也可以認為是特殊目的背書。

  1.委托收款背書

  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2.質押背書

  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質押。此外,貸款人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從事票據質押貸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質押行為無效。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對乙公司負有債務。為了擔保其債務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將一張以本公司為收款人的匯票質押給乙公司,為此,雙方訂立了書面的質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據。甲公司未按時履行債務,乙公司遂于該票據到期時持票據向承兌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承兌人應當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時提供了書面質押合同證明自己的權利,承兌人應當付款

  C.如果甲公司書面證明票據質押的事實,承兌人應當付款

  D.承兌人可以拒絕付款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主要考查的是質押背書。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質押。故選D。

  (五)法定禁止背書

  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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