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校 - 萬題庫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導航
您現在的位置: 考試吧 > 會計職稱考試 > 復習指導 > 中級經濟法 > 正文

2011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預習講義(5)

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預計將于5月14至15日舉行,考試吧提供了“2011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預習講義”,更多資料請訪問考試吧會計職稱考試網(1glr.cn/zige/kuaiji/)。
第 1 頁:第一節(jié)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 2 頁: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第 6 頁: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第 10 頁: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
第 14 頁:第五節(jié) 合同的擔保
第 23 頁:第六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 25 頁:第七節(jié)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第 27 頁:第八節(jié) 違約責任
第 28 頁:第九節(jié) 具體合同

  三、可撤銷合同(★★★)

  1、可撤銷合同的界定(P220)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解釋】因一方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如損害到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對于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則不用考慮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撤銷合同。

  2、撤銷請求權(P220)

  (1)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任何一方均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2)脅迫、欺詐:只有受損害方才可以行使撤銷請求權

  3、撤銷的效力(P220)

  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銷后,視同無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無效。

  【例題·單選題】甲、乙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簽訂買賣合同,3月15日甲公司發(fā)現自己對合同標的存有重大誤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銷該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規(guī)定的是( )。(2006年)

  A、合同自3月10日起歸于無效

  B、合同自3月15日起歸于無效

  C、合同自3月20日起歸于無效

  D、合同自4月10日起歸于無效

  【答案】A

  【解析】被撤銷的合同同無效合同一樣,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4、撤銷權的時效(P220)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頁  >> 
  相關推薦:2010年初中級會計職稱考后各科考試情況分析
       2010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命題特點及2011年備考建議
       2010年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答題技巧(各種題型)
       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試題答案及解析專題
0
收藏該文章
0
收藏該文章
文章搜索
萬題庫小程序
萬題庫小程序
·章節(jié)視頻 ·章節(jié)練習
·免費真題 ·?荚囶}
微信掃碼,立即獲!
掃碼免費使用
中級會計實務
共計2711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036人在學
經濟法
共計2212課時
講義已上傳
12623人在學
財務管理
共計2870課時
講義已上傳
30519人在學
財務報告目標
共計25824課時
講義已上傳
68785人在學
存貨的期末計量
共計5987課時
講義已上傳
36548人在學
推薦使用萬題庫APP學習
掃一掃,下載萬題庫
手機學習,復習效率提升50%!
距離2025中級還有
2025中級會計考試時間9月6日-8日
版權聲明:如果會計職稱考試網所轉載內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800@exam8.com,我們將會及時處理。如轉載本會計職稱考試網內容,請注明出處。
Copyright © 2004- 考試吧會計職稱考試網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新出發(fā)京批字第直170033號 
京ICP證060677 京ICP備05005269號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權威支持(北京)
在線
咨詢
官方
微信
關注會計職稱微信
領《大數據寶典》
報名
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初級報名查分
掃描二維碼
關注中級報名查分
看直播 下載
APP
下載萬題庫
領精選6套卷
萬題庫
微信小程序
選課
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