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jié)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
第 6 頁: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
第 10 頁: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 |
第 14 頁:第五節(jié) 合同的擔保 |
第 23 頁:第六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
第 25 頁:第七節(jié)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
第 27 頁:第八節(jié) 違約責任 |
第 28 頁:第九節(jié) 具體合同 |
3、檢驗期間(P260)
(1)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nèi)將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2)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nèi)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2年的規(guī)定。
4、交貨地點(P260)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雙方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協(xié)議補充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相關鏈接】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5、付款地點(P261)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
(1)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營業(yè)地支付價款。
(2)如當事人約定支付價款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為條件的,在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所在地支付。
6、分期付款(P261)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例題·判斷題】2007年5月1日,甲到某商場購買一臺價值為20000元的冰箱,雙方約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貨,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價款。此時,該商場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費。( )(2008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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