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教育入學考試按試點班層次確定,即報考?平逃圏c班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教育試點班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的考生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班的考生參加《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荚嚪秶灾醒虢M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1、筆試時間為7月31日和8月1日兩天。具體安排如下:
(1)?平逃圏c班:
7月3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7月31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8月1日上午9:00——11:30 《文化綜合》
(2)本科教育試點班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
7月3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7月31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8月1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學》
(3)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班:
7月31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7月31日下午14:00——16:30 《申論》
8月1日上午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
8月1日下午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
2、筆試地點:全省筆試地點統(tǒng)一設在合肥市。
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考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教育入學考試由省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三)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錄用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錄用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根據(jù)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少數(shù)民族報考的,公務員錄用筆試成績合成前每科加2.5分。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既是少數(shù)民族人員又是退役的高校畢業(yè)生的,不累計加分,按最高一項加分。
少數(shù)民族報考人員須于8月1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將有關證明材料按所報考職位的部門類別,分別送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審核。須提供的證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③戶口所在地縣級民委的證明。證明材料要能夠證明報考人員與其父母的血親關系。所有證件、材料均須原件和復印件。
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的報考人員須于8月1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將有關證明材料送省教育廳審核。須提供的證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證;②高校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③退伍證和負責其退役安置工作的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所有證件、材料均須原件和復印件。
經(jīng)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分別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教育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后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筆試成績合成后,根據(jù)招錄計劃和考生筆試成績等情況,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劃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數(shù)線。面試、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以下簡稱筆試達線人員)中按規(guī)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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