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屬部分事業(yè)單位2012年公開招聘人員公告》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屬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參加筆試的考生中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具體名單見附表。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3年1月21日-1月22日。
資格復審地點:太原市長風街30號,山西省行政辦公中心1號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處。
各崗位資格復審的具體地點見附表。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及有關材料(證明)按本公告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5、已就業(yè)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yè),檔案在本單位托管);
6、崗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筆試享受加分待遇的須出具省或市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省教育廳等相關部門加分證明材料。
9、所報崗位具備條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2、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3、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宜可直接咨詢。咨詢電話:0351-7676040
附件:資格復審人員.xls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