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濟寧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 [2011]16號),現將2011年濟寧市各級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并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為18周歲至35周歲(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監(jiān)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五)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飘厴I(yè)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專科畢業(yè)生)。
(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報考監(jiān)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的,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非特體,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嗅覺障礙,無重度扁平足,無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七)錄用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部門或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監(jiān)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
2、受過黨(團)紀、政紀、校(院)紀處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適宜擔任公務員(監(jiān)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的。
在我省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不能報考。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的,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公務員政策。
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chuàng)新意識強,干事創(chuàng)業(yè),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市、區(qū))以下機關單位工作,且在鄉(xiāng)鎮(zhèn)或相應基層實際工作滿兩年,經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yè)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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