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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參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各招考職位計劃數1:3比例以內(含1:3)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職位筆試總成績無考生達到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該職位取消。
招考單位根據省公務員招考辦公示的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招考簡章》和考生填寫的《報名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同志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低于招考計劃數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進入擬面試考生須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持《就業(yè)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1、面試
省公務員招考辦負責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各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轄區(qū)內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全省設十個面試考區(qū)。省直及垂管系統面試考區(qū)設在貴陽;各市(州、地)面試考區(qū)設在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兩個工作日后,不再遞補。
面試結束后,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招考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復審后的面試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2、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體檢必須在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zhí)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執(zhí)行。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可依職責權限進行復查。體檢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從進入面試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檢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體檢醫(y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體檢醫(y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和復查醫(y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各級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在招考公務員錄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yè)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省、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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