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項
1. 有關報考政策、招考政策文件、報名系統(tǒng)技術方面問題以及政策咨詢電話,可在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
特別提醒: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再上傳照片,直接繳費確認。
2.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試錄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zhí)行。
3. 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4.面試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在2009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xù)。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xié)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xù)。
5.報考人員必須在2008年12月27日—2009年1月3日期間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專業(yè))為準。
6.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護照)。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8. 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
9.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09年1月19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3515),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10. 不足開考比例或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錄計劃數3倍的職位(專業(yè)),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不作調劑,并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予以公布。
11.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浙考發(fā)[2007]32號)執(zhí)行。
12.報考人員對在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反映。
13、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培訓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委組織部、杭州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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