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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甘肅公安、司法系統(tǒng)專項招錄人民警察報考指南

  本《報考指南》是對《2013年度甘肅省公安、司法系統(tǒng)專項招錄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和《2013年度甘肅省公安、司法系統(tǒng)專項招錄人民警察職位計劃情況簡表》(以下簡稱《職位簡表》)中有關條款的補充說明,用于指導考生全面正確的理解招考政策。為避免在報名過程中出現(xiàn)失誤,失去報考機會,請各位考生務必在提交報名申請之前仔細閱讀《公告》、《職位簡表》和本《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條件

  (一)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以及《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二)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最低服務年限是指報考人員與現(xiàn)用人單位簽訂有最低服務年限協(xié)議,國家和省上有關政策規(guī)定有幾年之內不得調離和辭職的要求)、截止2013年7月仍在讀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含大專生、本科生、研究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的選拔,部分人員最終將被錄用。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三)2013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3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jīng)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四)報考學歷有何規(guī)定?

  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指網(wǎng)上開始報名之日已取得正式畢業(yè)學歷人員)。

  學歷是指經(jīng)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驗證認定,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或成人教育機構負責發(fā)放畢業(yè)證書國家承認的學歷。

  (五)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對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職位的,可以報考。

  從1993年起,國家開始統(tǒng)一印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從2001年開始,我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管理實行電子注冊制度,并委托全國高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負責學歷電子注冊,2001年以后的學歷證書可以在中心注冊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www.chsi.com.cn)上查詢,在該網(wǎng)能查到的學歷即為國民教育學歷。

  (六)持有軍隊院校學歷是否可以報考?

  由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軍隊高校學歷可視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非國家統(tǒng)招的軍隊高校學歷,如經(jīng)過教育部認定,視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其他國民教育學歷。按照職位要求的學歷層次,并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各項資格條件,可以報考。

  (七)持有高等職業(yè)教育學歷是否可以報考?

  由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高等職業(yè)教育學歷可視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非國家統(tǒng)招的高等職業(yè)教育學歷,經(jīng)教育部門認定,視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按照職位要求的學歷層次,并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各項資格條件,可以報考。

  (八)本專業(yè)工作經(jīng)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本專業(yè)工作經(jīng)歷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10月15日以前。

  (九)報考年齡是如何規(guī)定的?

  報考公安機關非特警、司法監(jiān)獄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10月15日至1995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

  (十)對考生所學專業(yè)有何要求?

  考生憑所持學歷證明,根據(jù)《職位簡表》中擬報考職位的專業(yè)要求,參照《2013年甘肅省公務員招錄專業(yè)分類參考目錄(試行)》(見附件)確定是否符合擬報考職位的專業(yè)要求。對同時要求提供學位證明的職位,如學位證明顯示專業(yè)與學歷證明顯示專業(yè)不符,以學歷證明顯示專業(yè)為準。

  二、關于報名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在201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1日24:00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閱《職位簡表》,詳細了解有關招錄單位招考人數(shù)、職位、資格條件等,選定職位后,從報名入口進入,填寫報名申請。每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報名時,考生要仔細閱讀《2013年度甘肅省公安、司法系統(tǒng)專項招錄人民警察報考指南》和《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注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取消報考資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等嚴肅處理。

  (二)填寫《報名登記表》需要注意什么?

  1、填寫時,必須真實、全面、準確;

  2、信息填報不實的,按提供虛假信息處理;

  3、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核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4、考生填報的個人聯(lián)系方式必須真實有效并隨時保持暢通。

  5、請考生樹立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如因個人信息保管不善,被他人盜用,致使無法報名的,請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考生的報名序號有什么作用?

  考生填寫完成“報名登記表”并點擊“保存”后,系統(tǒng)將自動生成唯一報名序號。報名序號將作為考生查詢信息、報名確認、打印準考證時的重要條件,考生務必牢記!如果考生遺忘,可通過登錄界面的“找回報名序號”找回。

  (四)每名考生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不能同時報考兩個職位。報名結束后,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核實,對違反規(guī)定報考兩個職位的考生,將取消報考資格。

  (五)考生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或改報其他職位。10月15日至21日,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10月22日0:00至18:00,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考其他職位。對于同一職位,只能報考一次。

  通過招錄單位資格審查的考生,系統(tǒng)自動禁止該考生改報其他職位。

  (六)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職位簡表》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已經(jīng)全面清晰,如確有其他疑問需要進行咨詢的,請與該職位所在的招錄單位或省專項招錄辦直接聯(lián)系(各招錄單位和省專項招錄辦的咨詢電話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查詢)。

  (七)如何更改填報的錯誤信息?

  報名確認期間,經(jīng)考生申請可以更改填寫錯誤的兩類信息:一是考生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考生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shù)字。其他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忌暾埜膱竺畔ⅲ毘稚矸葑C原件并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經(jīng)省專項招錄辦審查同意后方可更改。

  三、關于筆試

  (一)筆試開考比例

  為避免職位浪費,凡報名者原則上均可參加筆試,對于無人報考的職位取消本職位的招錄,對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采取職位合并或減少招錄計劃。

  (二)2013年的專項招錄考試筆試內容

  今年的專項招錄考試筆試科目是《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主要測查應試者從事機關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和潛在能力。測查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推理能力、數(shù)理能力、常識應用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

  《申論》主要測查應試者從事公務員職業(yè)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測查內容包括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等。

  (三)公共科目筆試時間

  2013年11月24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使用2B鉛筆、碳素筆,一律用漢語作答。

  (四)筆試地點

  全體報考人員在蘭州參加筆試(考點名稱和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五)筆試攜帶證件

  參加筆試的考生必須攜帶網(wǎng)上打印的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遺失的應盡快補辦有效臨時身份證,確因時間原因來不及補辦的,需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戶籍證明。

  (六)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于2013年12月底前后在省人社廳網(wǎng)站公布,請廣大應試人員登錄省人社廳網(wǎng)站或撥打語音查詢電話16887777進行查詢。

  四、關于資格復審

  設置資格復審,既是對報考人員網(wǎng)上報名時所填信息真實性的核對,也是為錄用考察進行前期核實,以保證報考人員在錄用考察前沒有不符合錄用規(guī)定的情況發(fā)生。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信息,將承擔因違反誠信承諾而帶來的相應后果。對復審后符合條件的考生,發(fā)放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將于筆試工作結束之后,適時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公布,請考生屆時留意。

  五、關于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jù)職位筆試成績和資格復審結果,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不低于1:3的比例核定面試人員,對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采取減少計劃或職位合并的方式直至達到面試比例。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準考證號、筆試成績,及面試時間、地點、所帶證件、要求和招錄單位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事項將在省人社廳網(wǎng)站公布。

  六、關于最終考試成績

  計算公式為:最終考試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單科成績總和)÷筆試科目數(shù)]×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最終成績如出現(xiàn)小數(shù),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最終考試成績將于體檢(體能測評)前公布。

  七、關于體能測評和體檢

  (一)體能測評的組織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體檢前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凡參加面試人員(違紀,成績?yōu)榱阏叱?均可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程序。體能測評時間、地點由省專項招錄辦另行通知。

  (二)體檢的組織:

  根據(jù)考生的最終考試成績(需進行體能測評的職位根據(jù)體能測評結果),按招錄計劃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省專項招錄辦組織體檢。體檢工作必須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三甲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組織實施。

  體檢由省專項招錄辦指定的醫(yī)療機構在各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個人自行在其他醫(yī)療機構進行的體檢,一律無效。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網(wǎng)上打印的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省專項招錄辦組織復檢。

  省專項招錄辦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復檢前,體檢醫(yī)院和省專項招錄辦對考生復檢項目保密。

  由于報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省專項招錄辦組織實施,公安、司法等機關配合進行!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體檢工作人員與考生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考生應嚴格遵守體檢規(guī)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于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考生,將取消錄用資格。

  體檢不合格者,經(jīng)省專項招錄辦核準后,該職位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阏,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八、其他相關政策

  (一)考生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資格復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有何規(guī)定?

  考生應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未按規(guī)定時限參加的報考人員,將視為自動放棄相應資格。如果出現(xiàn)因報考人員所提供聯(lián)系電話號碼錯誤、關機、停機、故障等情況,致使招錄單位無法聯(lián)系到報考人員,也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相應資格。

  (二)對面試后各環(huán)節(jié)提出放棄或經(jīng)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考生,為什么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公務員錄用面試結束后,此時,如果考生提出放棄招錄資格,將記入誠信檔案,三年內不得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一是違背了誠信承諾,影響公務員招錄的公平公正;二是損害招考機關的利益,造成招錄計劃浪費;三是浪費考試資源,提高了考試成本;四是損害其他考生的利益,擾亂了招考秩序;五是損害了公務員招錄工作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三)考生在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準考證怎么辦?

  本次考試一律使用二代居民省份證,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有效臨時身份證,確因時間原因無法補辦的到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印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戶籍證明。準考證要妥善保管。因考生遺失有關證件,造成失去報考資格的責任,由考生個人承擔。

  (四)考生違紀違規(guī)如何處理?

  考生應當遵守招錄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考單位的安排。對違反規(guī)定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于通過隱瞞、篡改、偽造等不法方式騙取報考資格的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并調查屬實后,公務員主管部門有權隨時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五)是否有專項招錄考試輔導教材和培訓班?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專門培訓機構名義舉辦的各類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和出版物等,均與甘肅省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組織部門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另外,考生進行網(wǎng)上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公告》提供的網(wǎng)址登錄。因考生登陸非官方網(wǎng)站,輕信虛假信息,參加違規(guī)培訓等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同時,考生可向招錄部門反映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附:2013年甘肅省公務員招錄專業(yè)分類參考目錄(試行)點擊打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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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圖公務員考試研究中心申論教研室主任,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學者。長期從事公務員...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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