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項
1、申論考試是對應試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的測試。
2、作答參考時限:閱讀材料40分鐘,答卷110分鐘。
3、仔細閱讀給定資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論要求”依次作答。
4、考生可以在本試卷頁的空白位置或草稿紙上打草稿,但所有題目都要在答題紙的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在其他位置一律無效。
二、給定材料
1、2006年11月7日,廣東省物價局日前發(fā)布消息,居民電價聽證會定于當月17日舉行,從7日開始到10日止向社會公開征集聽證代表。按照聽證會慣例,物價部門一般會提前10天公布聽證代表名單。但距離此次電價聽證會只有10天時,正式代表名單卻還沒有公布。廣東省物價局副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有關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一定要公布聽證代表的名單,這就是說聽證會可以不公布聽證代表名單,只要公開舉行就行了。
記者通過各種渠道查詢得知,廣東省一社會團體的官員被推薦為正式聽證代表,當記者聯(lián)系到他時,他表示:“在聽證會舉行之前,我這里是無可奉告,等聽證會開完之后,我可以接受你的采訪。”當記者表示:做聽證代表不能只提自己的意見,能不能在聽證前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時通過公開方式聯(lián)系,他則表示“到時候再說”。
2、我國這樣一個大國,公眾不容易直接對政府的決策發(fā)表意見,而黨和政府制定的政策所要解決的社會公共問題卻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有許多政策只有依靠公眾的合作與參與才能貫徹執(zhí)行,例如環(huán)境保護、社區(qū)發(fā)展、社會治安等方面的政策,若沒有公眾的支持,即使政策制定出來了,貫徹執(zhí)行仍相當困難。正是在這一大背景之下,我國聽證制度應運而生了。
最早引進聽證會制度的是領風氣之先的深圳市。1990年,深圳市成立了全國第一個“價格咨詢委員會”,委員包括全市行業(yè)代表、專家學者、政府管理部門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等。委員會直接參與了深圳市水價調(diào)整咨詢和決策過程,這是我國聽證會制度的雛形。
聽證會制度真正在全國普及是在6年以后。1996年,《行政處罰法》將聽證制度納入了行政執(zhí)法程序。1998年,《價格法》將聽證制度引入了價格決策領域。由于價格問題涉及面廣,大大小小的聽證會如雨后春筍般出現(xiàn)。2000年,《立法法》又將聽證制度引入到立法領域。2004年施行的《行政許可法》,更是擴大了聽證制度的適用范圍。沒有確切的統(tǒng)計數(shù)字能夠說明自1996年至今的10年間,全國究竟舉行了多少聽證會,但是,就是在這10年間,聽證會一下子成為許多人耳熟能詳?shù)脑~匯,日漸深入人心。
3、2004年8月13日,江蘇省物價局就教育“一費制”舉行聽證會。會前,省物價局、教育廳都對聽證的內(nèi)容三緘其口,發(fā)給聽證會代表的聽證材料也被當作“機密”,不讓向外界透露。無獨有偶,同年9月9日,天津市物價局舉行調(diào)整居民住宅供熱價格聽證會。會前,主辦單位也在提供給代表的聽證材料上印了“注意保密,閱后收回”字樣。本該公開的聽證內(nèi)容卻被如此“保密”,實在令人費解。
4、2005年9月27日,具有不同行業(yè)背景、收入各異、甚至操著不同地方口音的20名公眾代表聚集北京,在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首次舉行的立法聽證會上就個稅起征點究竟應該是多少錢發(fā)表意見。這些從4982名報名者中遴選出來的代表與個稅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門、財稅部門的代表一道參加立法聽證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當時正在審議的個稅法修正案中提出,把現(xiàn)行的800元/月的個人收入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起征點)提高到1500元/月。參加聽證會的代表們提出的標準卻有天壤之別,從800~3000元不等。而經(jīng)過聽證會的討論,草案中原來的1500元的標準,最終被確定為1600元。
主持聽證會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表示,在常委會審議法律提案過程中舉行聽證會,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這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5. 2005年11月10日,重慶市政府法制辦開全國先例,在網(wǎng)上舉行了《堅持以人為本,創(chuàng)新行政執(zhí)法》公開立法聽證會,受到國務院法制辦的高度關注。此次聽證會上,300條網(wǎng)民建議劍指“野蠻暴力執(zhí)法”。兩個多小時的立法聽證會,新華網(wǎng)進行了全程直播,引起了臺灣、香港、澳門、上海、北京及國外許多地區(qū)的8萬多網(wǎng)民強烈關注。重慶市人民政府對此次進行網(wǎng)上聽證的內(nèi)容進行歸類梳理,形成《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持以人為本創(chuàng)新和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的決定》,其中網(wǎng)民提出的100多條合理建議和意見最終被采納,占網(wǎng)上聽證收集的網(wǎng)民群眾意見的40%。該《決定》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2006年10月30日,重慶市政府法制辦又在新華網(wǎng)(重慶頻道)舉行了《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網(wǎng)上立法聽證會,就10大問題進行聽證。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員代表、市人大科教文衛(wèi)委員會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xié)委員、市政府法律顧問及教育界專家等多方代表傾聽了網(wǎng)友的意見并在線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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