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要求:請針對給定資料中統計局的聲明,談談你的看法。
作答參考:
戶籍制度改革必須拒絕取消論
面對官員的戶籍制度 “取消”的“歷史必然”論,國家統計局的表現是恰當的。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們的戶籍制度一直都在發(fā)生漸變。戶籍制度改革,實際上需要的是統籌規(guī)劃,完善配套,穩(wěn)步推進,而不是簡單取消。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所指出:“統籌城鄉(xiāng)社會管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yōu)槌擎?zhèn)居民。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創(chuàng)新。”這為我們進行戶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就常識而論,今天的戶籍制度由戶口登記制度,戶口遷移制度和居民身份證制度組成,“取消”論顯然失之于偏頗。登記制和身份證制度幾乎是國際通行的戶籍管理制度,作為治安管理預防犯罪的主要社會控制手段是行之有效的。而戶口遷移制度,也需要因地制宜,要考慮我國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的地區(qū)差距和大中小城市吸納農村人口的能力差異,尤其是如何在原有戶籍管理體系松動之前,如何實現與戶口伴生的社會保障體系(也就是所謂戶口“含金量”或者戶口的福利內容)的跟進建設,使得進城農民有保障,原住市民不感到福利受損。如何實現自由遷徙(流動)農民與既有農村土地制度的完善,從而切實維護農民切身利益和促進農村生產,尤其是在維護耕地紅線的基礎上確保糧食安全,如此之類的問題,決定了我們的戶籍制度改革必須堅持立足實際、積極穩(wěn)妥、扎實推進的原則。
具體而言,第一,根據不同城市類型,逐級穩(wěn)步推進。按照小城鎮(zhèn),沿海一般城市,內地一般城市,京津滬等特殊城市的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中小城市和小城鎮(zhèn)率先放開農民工落戶條件,大中城市逐漸取消非本地戶籍的人才落戶限制。各地要逐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和農民工的落戶條件。第二,要加強社會管理配套制度改革,進一步剝離附著在戶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逐步將農民工統一納入本地各項社會管理,促進住房、醫(yī)療、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第三,要充分考慮戶籍制度改革與土地制度改革的密切關系,確保人員有序流動的同時,要著眼于地少人多的基本國情,“健全嚴格規(guī)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嚴格保護耕地,健全農村土地管理各項制度。土地,不僅是農民的根,也是市民的本,即使將來“農業(yè)戶口”和“非農戶口”在地域和身份界限上模糊了,福利機會均等了,現行土地制度也必須長期堅持不動搖。在戶籍制度改革問題上,有些學者型官員不從實際出發(fā)未深入調查研究,在純思辨理性的指導下變得不冷靜,積極“代表”所在部門發(fā)言。好在“被代表”的部門能夠堅持著眼全局,立足長遠,基于既鼓勵地方勇于創(chuàng)新,又從國家層面統籌考慮;既充分考慮農民工的落戶意愿,又充分考慮流入地人口承載能力的戶籍制度改革基本原則,及時地發(fā)出了那條簡短有力的“不代表”聲明。這也給今后穩(wěn)步推進作為系統工程的戶籍制度改革打了一針清醒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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