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三:強化集體決策,全面推行票決制
今年4月中央發(fā)出通知,要求地方黨政主要領導任免全面實行全委會票決制。實行票決制,把重要干部任用的決策權收歸常委會和全委會,充分發(fā)揮黨委集體領導的作用,有利于克服少數(shù)人甚至個別人說了算的現(xiàn)象。專家指出,將干部決定的主體由黨的常委會擴大到全委會,是中央科學分解與制衡一把手權力的重要步驟,將有利于提高黨的執(zhí)政水平。
自2001年中組部在海南等省市開展試點以來,票決制在不少地方已經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廣東、海南、福建、北京、浙江、四川等地都實行了常委會或全委會票決制。廣東省已在該省全面推行票決制。該省21個地級以上市中,已有19個市實行了全委會票決制,12個地級市實行了常委會票決制,此外,縣(市、區(qū))也普遍實行了常委會票決制,通過票決共任命了3萬多名干部。2004年4月,四川省決定,今后對廳級黨政一把手一律由省委全委會通過票決方式產生。山西華圖供稿
亮點四:改進政績考核,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
長期以來,“考核難”一直影響著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發(fā)展,成為制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的瓶頸。改進政績考核體制,不僅要使考核本身更加科學、準確、合理,更重要的是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引導、規(guī)范干部的施政行為。當前,各地改進政績考核體制的探索主要有:
一是增加有關人文、社會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等方面的指標。
2004年,國家相繼把對農民工的培訓、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列入干部考核。2004年3月,無錫市調整政績考核體系,將城鄉(xiāng)統(tǒng)籌、農村人均收入和就業(yè)、社會保障等納入考核體系。
二是探索實行“綠色GDP”。
目前已在海南和重慶展開了“綠色GDP”部分指標的試點核算。北京、浙江、安徽、廣東、福建、江蘇等多個省市也已明確要求,將環(huán)境和資源等方面損失的“綠色GDP”納入其經濟統(tǒng)計體系。2004年8月山西省宣布,將選定試點實施“綠色GDP”核算。
三是建立全新的評估體系。
2004年開始,浙江省湖州市取消GDP考核,代之以四項新指標:地方經濟的綜合實力、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情況、社會發(fā)展和環(huán)境保護的改善情況和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效能的進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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