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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佛山市首次出臺《佛山市城市容貌標準》,禁止乞丐在公共場所出沒!稑藴省分刑岬,“廣場、車站、港口、碼頭、人行天橋、體育場館、劇場、公園、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無人員乞討、露宿!狈鹕绞凶》亢统青l(xiāng)建設局是《標準》的起草單位,該局執(zhí)法科工作人員稱,乞討屬于“不文明”現(xiàn)象,有損城市形象。此規(guī)定一出,引發(fā)了社會大眾的廣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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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執(zhí)法科工作人員稱,《標準》于今年6月初著手起草,對于乞討者的內(nèi)容,是參照佛山市禪城區(qū)相關部門的做法后特別加入的!啊秶页鞘腥菝矘藴省冯m未列入‘無乞討人員’,但之前祖廟等地的乞討是‘老大難’問題,屬于‘不文明’現(xiàn)象,有損城市形象,鑒于此,才作出上述規(guī)定!
@佛山市市委黨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教授認為,乞丐是城市化的自然現(xiàn)象,即使是在文明程度發(fā)達的部分西方國家,也屢見不鮮。城市如果太要面子,過多地追求外在形象,而要求公共場合一律無乞丐,會顯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也間接地切斷了行乞者的收入來源,剝奪了其謀生手段。這位副教授指出,籠統(tǒng)地出臺管理文件,在規(guī)定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上還有存疑之處。
@《美化市容一定要驅逐乞丐?》:一個國家,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權利,在其具體行為未經(jīng)具體審判而確認為非法的情況下,任何人都不應該因其某一特定身份而被宣判為社會的異己。乞丐不是特殊人群,也是國家的公民,人最基本的權利是生存權,再窮困的人也應該能夠有一定的收入來源,這是構成其生存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禁止乞丐在公共場所出沒”,則只會讓乞討人員失去收入來源,沒有了活路。
@《佛山逐乞令不合時宜》:人要有包容心,城市更應該有包容心。一個城市的魅力,不僅在于他光鮮的外表,更在于他的內(nèi)涵。城市宜居,對普通人員而言才有吸引力,同樣對乞討人員也有吸引力。選擇好的,不選擇壞的,是人之常情。覺得他們影響城市形象,那就想辦法,人性化地將他們合理的安置。多搞一些實實在在的好事,少搞一些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天價工程,節(jié)約一點點錢用于乞討人員的生活保障,也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就像一個小孩要哭鬧,那是因為他肚子餓了,他越餓越哭鬧,他越哭鬧你越煩躁,你上前去打他兩下他就不哭鬧了嗎,他也許會懼怕你的威嚴,稍停片刻,不久又開始哭鬧,因為他還是餓,你讓他吃飽了,問題不是就解決了嗎?說得多了,也許是站著說話不腰痛了,但有一點,大家都明白的理,乞丐也是人。
模擬題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首次出臺《佛山市城市容貌標準》,禁止乞丐在公共場所出沒。佛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是《標準》的起草單位,該局執(zhí)法科工作人員稱,乞討屬于“不文明”現(xiàn)象,有損城市形象。此規(guī)定一出,引發(fā)了社會大眾的廣泛爭議。對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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