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第一部分 客觀題
一、單項選擇題
1.B 2.C 3.D 4.C 5.D 6.D 7.C 8,A 9.C 10.C 11.D 12.B 13.C 14.B 15.B 16.C 17.C 18.D 19.D 20.C 21.D 22;A 23.A 24.C 25.D 26.C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2.ABC 3.ABD 4.AB 5.ABC 6.ABC 7.AB 8.AC 9.ACD 10.AC 11.ABCD 12.ABCD 13.AC 14.ACD 15.ABC 16.ABC 17.AD 18.ACD 19.ABD 20.ABC 21.BCD 22;AC 23.ABCD 24.ABCD
三、判斷正誤
1.√ 2.× 3.√ 4.× 5.×6.√ 7.×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第二部分 主觀題
四、案例分析題
1.在本案中,甲是主犯,乙、丁是從犯,丙是脅從犯。根據我國刑法有關條款規(guī)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甲提議盜竊,并分派乙、丁進行犯罪預備,甲同乙、丁共同實施了盜竊行為后,甲又讓乙找丙銷贓,最后平分贓款。可見,在這起共同犯罪中,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霸诠餐缸镏衅鸫我蛘咻o助作用的,是從犯”,“被脅迫、被誘騙參加共同犯罪的,是脅從犯”。案中乙、丁積極參加這起共同犯罪,但又不是造意犯和組織者,比起主犯甲來說,乙、丁起了次要作用,是從犯。丙參加了犯罪的預謀,但僅表示同意,未參加盜竊,事后銷贓是在乙的脅迫下,無奈實施的,參加了平分贓款。丙參與了事先通謀,事后銷贓,應屬共同犯罪,但丙銷贓行為,是在乙脅迫下實施的,因此,他是脅從犯。
2.①侯某未超過賠償請求期限。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北景钢锌h人民檢察院與縣人民法院違法行為的確認依據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時間是1996年7月2 日,從這一天算起二年內侯某均有權提出賠償請求。②侯某向縣人民法院請求賠償是正確的。首先,本案它,縣人民檢察院和縣人民法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法第19條規(guī)定:“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本案中,作出一審判決的是縣人民法院,作出逮捕決定的是縣人民檢察院,因此他們應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其次,侯某向縣人民法院請求賠償是正確的。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币虼丝h人民法院對侯某的請求應當先予賠償。③侯某的賠償請求不能全部實現。我國國家賠償法主要是對當事人的直接損害、物質損害給予賠償。因此,對侯某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費不予支持。 ④關于賠償方式,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5條和第30條的規(guī)定,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第二,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第三,對依法確認有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2)項、第15條第(1)、(2)、(3)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本案中,應采用以支付賠償金為主,并為侯某恢復名譽的賠償方式。
相關推薦:
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真題匯總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