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題
1.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按照財政部“財會[2006]3號”文件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按照新會計準則要求的方法核算所得稅。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該公司2007年末部分資產和負債項目的情況如下:
(1)A公司2007年1月10日從同行企業(yè)C公司處購入一項已使用的機床。該機床原值為120萬元,2007年年末的賬面價值為110萬元,按照稅法規(guī)定已累計計提折舊30萬元。稅法認定該機床的原值為120萬元。
(2)A公司2007年12月10日因銷售商品取得的一項應收賬款的賬面金額為30萬元,為應收客戶H公司的銷貨款,其相關的收入已包括在應稅利潤中。
(3)2007年,A公司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將其所持有的交易性證券以其公允價值20萬元計價,該批交易性證券的成本為22萬元。按照稅法規(guī)定,成本在持有期間保持不變。
(4)A公司編制的2007年年末的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負債項下包括一項賬面價值為100萬元的應計費用,為應付公司2006年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租金。
(5)假定A公司2007年度實現(xiàn)會計利潤800萬元,以前年度不存在未彌補的虧損;除上述事項外,A公司當年不存在其他與所得稅計算繳納相關的事項,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轉回,公司以后年度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
要求
(1)請分析A公司2007年12月31日上述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各為多少?
(2)請根據(jù)題中信息分析A公司上述事項中,哪些構成暫時性差異?并請具體說明其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還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以及所得稅的影響。
(3)計算A公司2007年所得稅費用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 甲股份有限公司為境內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2007年度實現(xiàn)利潤總額為2000萬元;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2007年以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2007年起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非預期稅率)。
2007年甲公司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及轉回等資料如下(單位:萬元):
項目 |
年初余額 |
本年增加數(shù) |
本年轉回數(shù) |
年末余額 |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
120 |
50 |
|
170 |
壞賬準備 |
1500 |
|
100 |
1400 |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
300 |
300 |
0 |
600 |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
0 |
400 |
0 |
400 |
存貨跌價準備 |
600 |
|
250 |
350 |
假定按稅法規(guī)定,公司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均不得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甲公司除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作為暫時性差異外,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假定甲公司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時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要求:
(1)計算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
(2)計算甲公司2007年度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發(fā)生額(注明借貸方)和所得稅費用。
(3)編制2007年度所得稅相關的會計分錄 (不要求寫出明細科目)。
3.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全部為存貨項目計提的跌價準備)為33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全部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為16.5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根據(jù)2007年頒布的新稅法規(guī)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變更為25%。
該公司2007年利潤總額為5 000萬元,涉及所得稅會計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07年1月1日,以1 043.27萬元自證券市場購入當日發(fā)行的一項3年期到期還本每年付息國債。該國債票面金額為1 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6%,年實際利率為5%。甲公司將該國債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
稅法規(guī)定,國債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
(2)2007年1月1日,以2 000萬元自證券市場購入當日發(fā)行的一項5年期到期還本每年付息公司債券。該債券票面金額為2 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5%,年實際利率為5%。甲公司將其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
稅法規(guī)定,公司債券利息收入需要交所得稅。
(3)2006年11月23日,甲公司購入一項管理用設備,支付購買價款等共計1 500萬元。2006年12月30日,該設備經安裝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甲公司預計該設備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數(shù)總和法計提折舊。
稅法規(guī)定,稅法允許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該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為5年。假定甲公司該設備預計凈殘值為零,與稅法規(guī)定相同。
(4)2007年6月20日,甲公司因違反稅收的規(guī)定被稅務部門處以10萬元罰款,罰款未支付。
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違反國家法規(guī)所支付的罰款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5)2007年10月5日,甲公司自證券市場購入某股票;支付價款200萬元(假定不考慮交易費用)。甲公司將該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12月31日,該股票的公允價值為150萬元。
假定稅法規(guī)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及減值損失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出售時一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6)2007年12月10日,甲公司被乙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其未履行合同的造成的經濟損失。12月31日,該訴訟尚未審結。甲公司預計很可能支出的金額為100萬元。
稅法規(guī)定,該訴訟損失在實際發(fā)生時允許在稅前扣除。
(7)2007年計提產品質量保證160萬元,實際發(fā)生保修費用80萬元。
(8)2007年未發(fā)生存貨跌價準備的變動。
(9)2007年未發(fā)生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
甲公司預計在未來期間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要求:
(1)計算甲公司2007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
(2)計算甲公司2007年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費用和所得稅費用總額。
(3)編制甲公司2007年確認所得稅費用的相關會計分錄。(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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