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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章節(jié)習題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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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習題
第 5 頁:答案

  三、綜合題

  1、

  【正確答案】(1)廠房A不能進行內部裝修,添置新的附屬設施。根據規(guī)定,當事人對共有的不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乙企業(yè)決定的重大修繕沒有經過丙的同意,且當事人之間之前也沒有任何的約定,因此乙企業(yè)不能進行重大修繕。

  (2)甲企業(yè)與工商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在2010年2月10日生效,與建設銀行簽訂的抵押在2月11日生效。根據規(guī)定,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抵押權均在2010年2月14日設立。根據規(guī)定,以建筑物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4)應該按照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債權比例清償。根據規(guī)定,同一物上并存數個抵押權的,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本題中,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抵押登記順序均為同一天,順序相同,因此應該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工商銀行可以獲得的清償額為:1075×1300/(1075+537)=866.94(萬元);

  建設銀行可以獲得的清償額為:537×1300/(1075+537)=433.06(萬元)。

  (5)中國銀行的債權清償請求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抵押權人實現最高額抵押時,如果實際發(fā)生的債權余額高于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限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yōu)先受償的效力。本題中,甲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債權余額為578萬元,最高限額為500萬元,因此中國銀行只能以500萬元的變賣價款要求優(yōu)先清償。

  (6)A企業(yè)享有原材料的所有權。根據規(guī)定,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并且讓與人是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的,那么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本題中,A企業(yè)不知道該原材料是甲企業(yè)的,而且以合理的價格受讓了材料,是善意取得人,因此A企業(yè)享有該原材料的所有權。

  (7)甲企業(yè)不可以要求加工廠返還原材料。由于原材料的所有權已經發(fā)生了轉移,因此原權利人(甲企業(yè))無權要求讓與人(加工廠)返還原物(原材料)。

  (8)甲企業(yè)可以要求無權處分人(加工廠)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讓與人(加工廠)返還不當得利。

  2、

  【正確答案】(1)甲企業(yè)與乙公司約定的該條款無效。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則此條款無效。

  (2)甲企業(yè)與乙公司之間設立了抵押權。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當事人以《物權法》規(guī)定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對這些財產是否進行抵押登記,完全由當事人決定。

  (3)修理費應由丙公司承擔。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丁修理廠可以行使留置權。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留置權的成立條件是:①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動產。②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③債權已屆清償期且債務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履行義務。本題中的情形符合留置權成立的條件,所以這是可以行使留置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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