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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強化輔導講義:第4章(8)

  查看匯總:2012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強化輔導講義匯總

  第八節(jié)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重點)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提示: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公司持續(xù)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比例,持續(xù)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發(fā)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提示: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題·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當公司出現特定情形,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下列各項中,屬于此類特定情形的是( )。(2011年)

  A.甲公司連續(xù)2年嚴重虧損,已瀕臨破產

  B.乙公司由大股東控制,連續(xù)4年不分配利潤

  C.丙公司股東之間發(fā)生矛盾,持續(xù)3年無法召開股東會,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

  D.丁公司2年來一直拒絕小股東查詢公司會計賬簿的請求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1)公司持續(xù)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的;(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比例,持續(xù)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的;(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的;(4)經營管理發(fā)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二、公司清算

  1.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2.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

  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時,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①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陔m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圻`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解釋】具有上述情形,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俟竟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垡婪ㄔO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

  4.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通知、公告?zhèn)鶛嗳?(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5)清理債權、債務;(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5.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相關知識點:公司合并、減資: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減資)決議之日起l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6.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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