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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基礎(chǔ)講義:第1章(2)

考試吧搜集整理了“2012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基礎(chǔ)講義”,幫助考生夯實基礎(chǔ),扎實鞏固各章知識點,充分備考。

  五、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為中規(guī)定一定條件,并且把該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民事行為效力發(fā)生或者消滅根據(jù)的民事法律行為。

  1.下列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

  (1)條件與行為性質(zhì)相違背的。如《合同法》規(guī)定,法定抵銷不得附條件。

  (2)條件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的。如結(jié)婚、離婚等行為。

  【相關(guān)考點】《票據(jù)法》規(guī)定:①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②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③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zé)任。

  2.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既可以是自然現(xiàn)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為。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應(yīng)當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

  (2)必須是將來不確定的事實。

  (3)條件應(yīng)當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如果是法律規(guī)定的,如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生效條件,不屬于此處所謂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

  3.按照所附條件對民事法律行為產(chǎn)生的效力的不同,可以分為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和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延緩條件,《合同法》則稱之為“生效條件”,亦稱“停止條件”,指民事法律行為中所確定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要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才生效的條件。

  (2)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解除條件又稱“消滅條件”,指民事法律行為中所確定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在所附條件成就時失去法律效力。

  4.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時,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例題·單選題】某公司老板向其職員許諾:若該職員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則加薪5%。該行為是( )。

  A.附生效條件的法律行為

  B.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為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為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附條件的法律行為。雖然1年是時間,但在本題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為。該職員是否能在該公司工作滿1年,是將來不確定的,不屬于必然到來的事實。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指當事人設(shè)定一定的期限,并將期限的到來作為效力發(fā)生或消滅前提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附延緩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指民事法律行為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來之前不發(fā)生效力,待到期限屆至?xí)r,才產(chǎn)生法律效力。因此延緩期限也稱“始期”。

  2.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指民事法律行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時,該行為所確定的法律效力消滅。因此解除期限也稱“終期”。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附期限的法律行為有( )。

  A.甲與乙約定:等到放寒假時,甲教乙練習(xí)書法

  B.甲與乙約定:3個月后即2011年5月1日,買賣合同生效

  C.甲與乙約定:如果三天內(nèi)甲能把乙的汽車修好,就借甲使用三天

  D.甲與乙約定:如果明天不下雨,雙方就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附條件的法律行為。選項C、D所述的“把汽車修好”和“不下雨”都是將來不確定發(fā)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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