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jié) 配 伍 |
第 2 頁:第二節(jié) 用藥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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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用藥禁忌
用藥禁忌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藥時的飲食禁忌,另外還有證候禁忌。
一、配伍禁忌
是對一般情況下不宜相互配合使用的藥物,包括“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諸藥:甘草反京大戟、芫花、甘遂、海藻;
烏頭(川烏、附子、草烏)反貝母(川貝、浙貝)、栝蔞(全瓜蔞、瓜蔞皮、瓜蔞仁、天花粉)、半夏、白蘞、白芨;
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苦參, 細辛,芍藥。
十八反歌: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蔞貝蘞芨攻烏,
藻戟遂芫俱戰(zhàn)草,諸參辛芍叛藜蘆。
十九畏歌:硫黃原是火中精,樸硝一見便相爭,
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
丁香莫與郁金見,牙硝難合京三棱,
川烏草烏不順犀(角),人參最怕五靈脂,
官桂善能調(diào)冷氣, 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順逆,炮檻炙搏莫相依。
二、妊娠用藥禁忌
(一)含義
凡能損害胎元或可引起流產(chǎn)的藥物,均屬妊娠禁忌。
(二)確定原則
按藥性和毒性的強弱一般分禁用和慎用。
禁用藥一般毒性強、藥性猛,屬于絕對禁用,如斑蝥、馬錢子、蟾酥、川烏、藜蘆、膽礬、瓜蒂、巴豆、牽牛子、水蛭、土元、麝香、三棱、莪術(shù)、大戟、甘遂、芫花、商陸、水銀、砒霜、雄黃、輕粉等。
慎用藥要根據(jù)病情慎重選擇,要注意用量和時間,一般包括活血祛瘀、行氣破滯、攻下通腸及辛熱滑利等藥,如牛膝、川芎、桃仁、紅花、乳香、沒藥、姜黃、丹皮、王不留行、大黃、芒硝、枳實、附子、肉桂等。
三、服藥時的飲食禁忌
服藥時的飲食禁忌是指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稱食忌,俗稱忌口。
一般忌食生冷、辛熱、油膩、腥膻、粘滑及有刺激性的食物,以免引起消化不良,胃腸刺激,或助熱,助升散,以及斂邪等不良作用。具體病癥具體應(yīng)用。寒性病忌食生冷,熱性病忌食辛熱油膩;胸痹患者,忌食肥肉、脂肪、動物內(nèi)臟、烈性酒;肝陽上亢,忌食胡椒、辣椒、大蒜、酒等辛熱助陽之品,脾胃虛弱者,忌食油炸、粘膩、寒冷固硬等不易消化之物;瘡瘍、皮膚病,忌食魚、蝦、蟹等腥膻發(fā)物和辛辣刺激之品等;外感表證忌食油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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