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人所得稅
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的基本規(guī)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年6月30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7月19日修訂
(一)個人所得稅的概念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
(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以及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同胞。
那么很清楚,只要在中國境內(nèi)有所得的個人,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區(qū)分標準 | |||
住所 和 居住時間 | 居民納稅義務人 | 在中國境內(nèi)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滿1年的個人 | 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其從中國境內(nèi)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 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 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nèi)取得的所得,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
在中國境內(nèi)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nèi)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在境內(nèi)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shù)。
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例題21·單選題】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人員中,屬于中國居民納稅人的是( )。
A.外籍個人甲2008年9月1日入境,2009年10月1日離境
B.外籍個人乙來華學習200天
C.外籍個人丙2009年1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離境
D.外籍個人丁2009年1月1日入境,2009年11月20日離境
【答案】C
(三)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11項)
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共有11個應稅項目:(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3)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chǎn)租賃所得;(9)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是指個人轉(zhuǎn)讓有價證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權(quán)、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chǎn)取得的所得);(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zhì)的所得);(11)經(jīng)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2.個人所得稅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見表3—5。
級數(shù)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l | 不超過1 5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l 500元至4 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 500元至9 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 25% | 1 005 |
5 | 超過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 30% | 2 755 |
6 | 超過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 35% | 5 505 |
7 | 超過80 000元的部分 | 45% | 13 505 |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后的余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級數(shù)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l | 不超過15 000元的 | 5 | 0 |
2 | 超過15 000元至30 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過3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 20 | 3 750 |
4 | 超過6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 30 | 9 750 |
5 | 超過100 000元的部分 | 35 | 14 750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也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3.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
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一次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5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每次應稅所得額,是指每次收入額減費用800元(每次收入額不超過4000元時)或者減除20%的費用(每次收入額超過4000元時)后的余額。
級數(shù) |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元) |
1 | 不超過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過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5.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以某項應稅項目的收入額減去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減除標準后的余額,為該項目應納稅所得額。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2011年9月1日前為每月20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每月收入額-35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等)×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3.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0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4.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5. 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6. 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chǎn)原值-合理稅費)×20%
7.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舉例3-13】李某是我國一位醫(yī)學家,他在2011年度12月份取得如下收入:領取工資12000元,其中包括政府特殊津貼2000元;李某與王某合作出書,取得稿酬收入24000元,兩人約定按6:4分成;李某為某制藥廠提供一項專有技術,取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收入4000元,李某為某醫(yī)學院做報告,取得收入8000元;李某轉(zhuǎn)讓自有房屋一套,原價600000元,銷售收入1200000元,轉(zhuǎn)讓過程中繳納稅費15000元。請計算李某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1)工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2000-2000-3500)×20%-555=745(元)
(2)稿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4000×60%×(1-20%)×20%×(1-30%)=1612.8(元)
(3)特許權(quán)使用費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000-800)×20%=640(元)
(4)作報告勞務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8000×(1-20%)×20%=1280(元)
(5)轉(zhuǎn)讓房屋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200000-600000-15000)×20%=117000(元)
(6)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117000+1280+640+1612.8+745=121277.8(元)。
(五)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辦法,有自行申報納稅和代扣代繳兩種。
1.自行申報
自行申報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內(nèi),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shù)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據(jù)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
下列人員為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義務人: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nèi)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繳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guī)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計算應納稅額,從其所得中扣除并繳入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隊、駐華機構(gòu)(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權(quán)和豁免的駐華使領館、聯(lián)合國及其國際組織駐華機構(gòu))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代扣代繳的范圍包括:
(1)工資、薪金所得;
(2)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chǎn)租賃所得;
(8)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
(9)偶然所得;
(10)經(jīng)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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