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0:甲、乙同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分別持有丁上市公司(該公司股本總額為3.8億元,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未持有該公司股份)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間內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繼續(xù)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當分別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時,甲、乙決定繼續(xù)對丁上市公司進行收購,在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后,即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發(fā)出并公告收購該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約,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為60天。
收購要約期滿,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東要求甲、乙繼續(xù)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收購其股票,遭到拒絕。
收購行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是否為一致行動人?簡要說明理由。
(2)收購要約期滿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還具備上市條件?簡要說明理由。
(3)甲、乙拒絕收購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甲、乙構成一致行動人。根據規(guī)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的,為一致行動人。本題中,甲、乙同為丙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受丙公司控制,因此構成一致行動人。
(2)收購要約期滿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根據規(guī)定,一致行動人應當合并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資者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記在其一致行動人名下的股份。另外,股票上市的條件之一是,公開發(fā)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fā)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本題中,股本總額為3.8億元,未超過4億元,收購要約期滿后,甲、乙收購的股份達到85%,社會公眾持有的流通股只有15%,少于股份總數的25%,因此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3)甲、乙拒絕收購其余15%的股份不合法。根據規(guī)定,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本題中,丁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因此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甲和乙以收購要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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