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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預習講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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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預習講義(2)
http://1glr.cn 來源:考試吧(Exam8.com) 點擊: 更新:2007-11-13 9:10:40

  6.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附條件  對所附條件有要求:(1)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已發(fā)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2)是不確定的事實;(3)是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而非法定的事實;(4)是合法的事實;(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為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

  附期限  所附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

  注意:(1)區(qū)別附條件和附期限的要點是看所附內(nèi)容是否一定會發(fā)生,所附內(nèi)容一定會發(fā)生的屬于附期限。(2)當事人惡意促使條件成就的,應(yīng)當認定條件沒有成就,當事人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應(yīng)當認定條件已經(jīng)成就。

  【例題】某公司老板與其職員約定:若該職員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則加薪5%,該行為屬于( )。

  A.附生效條件的法律行為

  B.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為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為

  【答疑編號11010302:針對該題提問】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附條件的法律行為。雖然1年是時間,但本題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因為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的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這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不同。該職員是否能在該公司工作滿1年,是不確定的,不屬于必然到來的事實。

  【例題】甲為工作方便,想要租用乙的房屋,但乙的兒子正在準備調(diào)動工作。甲乙雙方在租賃合同中規(guī)定,如果乙的兒子從外地回來,甲應(yīng)搬出,另租房屋。如果甲利用不正當?shù)氖侄巫柚挂业膬鹤訌耐獾鼗貋,即視為解除條件已經(jīng)成就,該合同應(yīng)當解除。

  【答疑編號11010303: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附條件的法律行為。該租賃合同屬于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乙的兒子從外地回來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應(yīng)當認定條件已經(jīng)成就。

  【例題】老張與自己的兒子小張約定:等到放寒假時,給小張買一臺電腦。該約定屬于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

  【答疑編號11010304:針對該題提問】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寒假是必然要到來的事實,這是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的根本區(qū)別。

  7.無效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指欠缺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因而當然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1)《民法通則》對無效民事行為作了列舉性規(guī)定,共有7種形式。

 、贌o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谙拗泼袷滦袨槟芰θ艘婪ú荒塥毩嵤┑。

 、垡环揭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軔阂獯ǎ瑩p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葸`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⑥經(jīng)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咭院戏ㄐ问窖谏w非法目的的。

  注意:上述7種形式可以對照前面講述的“實質(zhì)有效要件”來理解。其中前兩種不符合“行為人具有相應(yīng)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三種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實”;后四種可以歸結(jié)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例題】根據(jù)《民法通則》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的有( )。

  A.某精神病患者在發(fā)病期間,將家中的一臺電腦無償贈送他人

  B.某公民在威脅下,寫下一張欠他人1萬元的字據(jù)

  C.某政府采購的業(yè)務(wù)人員收受賄賂,購買了5噸劣質(zhì)原料

  D.某公司為逃避債務(wù),將公司名下一輛價值20萬元的汽車以1萬元的價格轉(zhuǎn)讓給該公司經(jīng)理

  【答疑編號11010305:針對該題提問】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A選項中的行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B選項的行為屬于所述屬于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C選項中的行為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D選項的行為的行為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注意: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8.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指可以因行為人自愿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guān)予以變更或撤銷而歸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包括:(1)行為人對行為內(nèi)容有重大誤解的。(2)顯失公平的。

  注意:

  (1)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也可以不變更或不撤銷,此時該民事行為有效;

  (2)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1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無效民事行為和被依法撤銷的民事行為,都是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4)無效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后果有:①恢復原狀。②賠償損失。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④其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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